(吉隆坡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以声浪表决方式,三读通过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
在新的法律下,法官可酌量判处谋杀罪犯死刑,或者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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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卡巴星:赋法官裁量权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善)副部长蓝卡巴星今日为该法案进行总结时说,他相信法官在被赋予裁量权的情况下,将会对个人死刑或判决一事作出公平裁决,让受害者和其家属有合理的交代。
他将会亲自和受害者的家属见面,向他们传达政府的立场。
他表示,根据大马监狱局于2019年的数据显示,那些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没有再出现犯罪的迹象,目前也尚未有研究证明死刑在预防犯罪方面有任何成效。
“一旦执行死刑,恐怕就没有回头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生命的权利。
“在大马废除强制死刑是为了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同时确保所有人被公平对待。”
蓝卡巴星强调,废除强制死刑不意味死刑不复存在,新法案主要是赋予法官裁量权,以根据罪犯的罪行作出适当的判决,包括在认为必要时判处死刑。
他说,至于替代死刑的刑罚则是30至40年监禁和鞭刑。
首相署是于3月27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一读,法案废除7项法令下的强制死刑,其中包括刑事法典574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708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
另外,内阁是于3月17日通过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和2023年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的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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