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表決方式,三讀通過2023年檢討死刑及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
這項法案具有追溯性,即適用於未經判決或未完成審訊和上訴程序的囚犯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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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聯邦法院重新檢討
這項法案賦予聯邦法院重新檢討刑罰的司法管轄權,原本被判處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死囚,可在法案生效的90天內入稟法庭提呈司法檢討申請,以將刑罰改為最低30年至最高40年的監禁。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善)副部長藍卡巴星今日為該法案進行總結時說,當政府討論廢除強制死刑的同時,也不能忽略目前仍在法庭階段的死囚命運。
囚犯90天內呈司法檢討
他指出,在法案生效後,囚犯在90天內提呈司法檢討申請的期限是足夠的,因為90天指的是提呈申請,不涵案件管理和聽證會。
他表示,截至3月31日,我國共有1318名死囚獲得暫緩執行死刑,即分別為首批476名面對法庭階段及未完成訴訟的死囚;第二批共842名已經完成上訴程序和進入特赦階段的囚犯,當中有25份特赦申請被駁回。
“我親自去過加影監獄,並和死囚和無期徒刑罪犯見面,所有人都想知道他們的刑期情況。”
他指出,聯邦法院可要求審查訴訟記錄、判決依據和其他相關文件,以重新審核死刑判決。
他表示,從2018年至今,政府已實施暫緩執行死刑,以研究和死刑相關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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