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單憑政府立法及執法去保障消費者權益是永遠不夠的。身為精明的消費者,如果不採取行動捍衛本身的權益,誰還有空幫你爭取呢?
我竟然得到電訊商的服務中斷費用減免!最多的一筆“補償費”是互聯網服務中斷了5天獲減免14.35令吉。雖然只是一筆小錢,但是,這卻是我從2010年開始用光纖到戶(FTTH)家用寬頻互聯網服務以來,史無前例的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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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兩三個星期,每逢下大雨行雷閃電,我家的FTTH寬頻互聯網服務就會突然中斷。我則每次都用手機裡電訊商的App,通過WhatsApp聊天投報事故。也許投報次數多了(近3個星期來共投報7次),客服員表示,我可以要求Waiver(費用減免),並從以前的全部投報個案開始計算,一次過給予費用回扣並轉載至下個月的收費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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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個電訊商,甚少發生連線中斷事件,即便是發生服務中斷事故,我頂多就是撥電話投報事故,然後就算完成了我身為消費者的權益維護行動。服務恢復以後,該電訊商從未給予任何費用減免或月費回扣。我是5年前改用現在這家電訊商的服務。我不記得政府是否規定電訊商必須給予用戶合理的“服務中斷”費用減免。網上只找到2022年的一篇新聞報道,提及大馬通訊與多媒體消費者論壇(CMF)主席呼籲修訂《電訊服務中斷賠償費指南》而已。
某些人也許認為我多此一舉又自尋煩惱,何必為了那一點點的錢而費時費力去投報事故呢?若跟互聯網連線中斷所造成的損失相比,那些費用減免真的微不足道,也得不償失。可是,那確實是消費者應得的權益啊!還有,那一點點的錢,至少可以消除掉我心中的一些怨氣及不滿情緒。
儘管我國的電訊市場還算得上自由競爭,但是,來來去去就只有屈指可數的業者,消費者的選擇實在有限,以致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監管當局必然肩負重任,而且也正是消費者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每個消費者都輕易放棄爭取本身權益,監管當局也放任不管,商家當然唯利是圖,不理你消費者了。後果必然是,劣質商家也可以在市場上招搖過市,繼續賺錢。如此惡性循環下去,最終受損的將是消費者以致破壞整個市場。
以我淺見,負責任及務實的電訊商,都應該主動提供類似的費用減免。從打造一個更公平且更完善的電訊市場而言,我覺得政府應該立法強制電訊商“若服務中斷則必須提供合理的費用減免”,而且還要規定必須由電訊商主動提供費用減免,而不是像現在那樣須由用戶提出申索。類似的機制,也適用於水、電供應商,因為水、電和電訊服務已是現代人的生存必需品。
傳統的供需交易法則是用多少,付多少。科技時代的訂用月費制則是,付了錢,如果沒用,那是消費者的自由。可是,付了錢,要用時卻用不到,還說得通嗎?事實證明,單憑政府立法及執法去保障消費者權益是永遠不夠的。身為精明的消費者,如果不採取行動捍衛本身的權益,誰還有空幫你爭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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