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3项法案一读,其中建议废除自杀未遂罪。
3项法案分别是2023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及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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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提呈上述法案一读,并会在来临的国会会议提呈二读。
她较后发文告指出,上述法案是由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卫生部、总检察署和其他政府机构之间合作的成果,并致力落实将企图自杀除罪化。
她说,上述法案涉及4项政策,除了废除自杀未遂罪,也是为了预防自杀案、鼓励受影响的人挺身而出寻求帮助,进一步降低我国自杀死亡率。
上述法案涉及的政策为:
政策 1: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的自杀未遂罪。这是基于自杀未遂属于自杀行为的范畴,而此行为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精神障碍的影响。
政策2:保留刑事法典第305和第306条文下的协助和教唆自杀罪,包括协助和教唆任何人企图自杀皆为刑事罪,并根据被教唆自杀的人进行区分。有关法案建议在涉及儿童和无行为能力者的自杀案件加重刑罚,因为这些群体比较容易受到罪犯的影响和操纵。
政策 3:在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615法令)下赋予危机干预官员逮捕权。这是基于在建议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的自杀未遂罪和不再将其列为刑事罪行后,执法机构需要管理自杀未遂案件。
政策4:提议暂停执行刑事法典第309条文,直到废除该条文和公布相关法律规定为止,此事将有利于执法及检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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