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首相署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3項法案一讀,其中建議廢除自殺未遂罪。
3項法案分別是2023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及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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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今日在國會提呈上述法案一讀,並會在來臨的國會會議提呈二讀。
她較後發文告指出,上述法案是由首相署法律事務部、衛生部、總檢察署和其他政府機構之間合作的成果,並致力落實將企圖自殺除罪化。
她說,上述法案涉及4項政策,除了廢除自殺未遂罪,也是為了預防自殺案、鼓勵受影響的人挺身而出尋求幫助,進一步降低我國自殺死亡率。
上述法案涉及的政策為:
政策 1:廢除刑事法典第309條文的自殺未遂罪。這是基於自殺未遂屬於自殺行為的範疇,而此行為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精神障礙的影響。
政策2:保留刑事法典第305和第306條文下的協助和教唆自殺罪,包括協助和教唆任何人企圖自殺皆為刑事罪,並根據被教唆自殺的人進行區分。有關法案建議在涉及兒童和無行為能力者的自殺案件加重刑罰,因為這些群體比較容易受到罪犯的影響和操縱。
政策 3:在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615法令)下賦予危機干預官員逮捕權。這是基於在建議廢除刑事法典第309條文的自殺未遂罪和不再將其列為刑事罪行後,執法機構需要管理自殺未遂案件。
政策4:提議暫停執行刑事法典第309條文,直到廢除該條文和公佈相關法律規定為止,此事將有利於執法及檢控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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