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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3pm 05/04/2023

探望

抚养费

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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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儿一直不接电话 妈妈提告:每月须探视我15天

(示意图)

(上海5日综合电)中国上海市一名年过九旬的吴姓老妪,平时都由儿子同住照料,她心疼儿子太过操劳,便想联系女儿分担责任,想不到打了好几个月的电话,女儿都没有接,她怀疑女儿将她设为黑名单,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2000元人民币(约1300令吉),并且每月必须、照顾她15天。

女儿则喊冤表示,自己一直有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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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澎湃新闻》报道,吴老太与老伴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12月,吴老太的老伴不幸去世。不久后,吴老太在小区门口发生车祸,导致时常头晕目眩,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为了照顾年迈的母亲,六旬儿子主动搬了过来,一边负责老母亲的生活起居,一边照看自己年幼的孙女,但日渐不堪重负。

吴姓老妪表示,自2022年6月开始,女儿突然“失联”,她一次次拨打女儿的电话,对方都没有接听,“她是不是把我的电话拉黑了?”老妪越想越气,于是状告女儿。

目前60多岁的女儿则喊冤表示,自己确实因为疫情等因素,减少了对母亲的探望,加上自己2022年12月染疫后,身体情况一直欠佳,但物质上从未亏待母亲,每月仍会抽出3至5天买东西给母亲,平时也会协助处理母亲的日常事务,“我太惊讶了,实在是有些不理解。母亲的水电费都是我支付的,日常服用的降血压药等药品也是我在配。”

上海静安法院法官认为,吴姓老妪需要的其实是不是物质照顾、而是精神赡养,在经过调解下,吴姓老妪不再要求女儿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仍希望女儿每月负责照顾她15天。女儿也坦言自己对母亲的关爱不足,允诺之后会常常去探视母亲。

“精神赡养”是赡养人关心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需要,给予精神慰藉,使其精神愉悦、内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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