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日綜合電)中國上海市一名年過九旬的吳姓老嫗,平時都由兒子同住照料,她心疼兒子太過操勞,便想聯繫女兒分擔責任,想不到打了好幾個月的電話,女兒都沒有接,她懷疑女兒將她設為黑名單,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女兒每月支付2000元人民幣(約1300令吉)撫養費,並且每月必須探望、照顧她15天。
女兒則喊冤表示,自己一直有在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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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澎湃新聞》報道,吳老太與老伴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12月,吳老太的老伴不幸去世。不久後,吳老太在小區門口發生車禍,導致時常頭暈目眩,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為了照顧年邁的母親,六旬兒子主動搬了過來,一邊負責老母親的生活起居,一邊照看自己年幼的孫女,但日漸不堪重負。
吳姓老嫗表示,自2022年6月開始,女兒突然“失聯”,她一次次撥打女兒的電話,對方都沒有接聽,“她是不是把我的電話拉黑了?”老嫗越想越氣,於是狀告女兒。
目前60多歲的女兒則喊冤表示,自己確實因為疫情等因素,減少了對母親的探望,加上自己2022年12月染疫後,身體情況一直欠佳,但物質上從未虧待母親,每月仍會抽出3至5天買東西給母親,平時也會協助處理母親的日常事務,“我太驚訝了,實在是有些不理解。母親的水電費都是我支付的,日常服用的降血壓藥等藥品也是我在配。”
上海靜安法院法官認為,吳姓老嫗需要的其實是不是物質照顧、而是精神贍養,在經過調解下,吳姓老嫗不再要求女兒每月支付撫養費,但仍希望女兒每月負責照顧她15天。女兒也坦言自己對母親的關愛不足,允諾之後會常常去探視母親。
“精神贍養”是贍養人關心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需要,給予精神慰藉,使其精神愉悅、內心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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