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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3pm 05/04/2023

纳吉SRC案

大马律师公会

纳吉SR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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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法律程序已完成 SRC案纳吉定罪不应再议

大马律师公会文告
谢依琳认为,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裁决不应再有争议,因为已经走完法律程序。(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5日讯)主席谢依琳指出,各方必须尊重法庭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定罪不应再有争议,因为已经走完法律程序。

针对坊间流传据称来自反贪会指SRC案主审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违反法官道德守则的信函,谢依琳说,反贪会对纳兹兰的调查没有影响,因为该机构无权监督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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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调查没司法权

她说,根据2010年法官道德委员会法令,任何关于法官道德和行为的问题,都应该属于司法道德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反贪会在这方面的调查不仅没有司法权,而且还引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反贪会触及不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范围内,也不在反贪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她指出,司法机构和法官被赋予特定的宪法保障,以免于受到政治压力;这是确保他们公正行事的必要保障。

“因此,反贪会对涉嫌违反法官道德的任何调查,都公然违反了权力分立的原则,因为这相当于行政部门干涉司法。”

谢依琳于4月3日发文告指出,尽管联邦法院在驳回纳吉的检讨申请上有分歧,但是多数裁决仍然有效。

她说,在联邦法院以4对1否决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后,有者认为那唯一的异议,有可能开启另一项司法审核,但是大马司法体系采纳多数判决,少数判决仅显示承审法官之间存在立场分歧。

反对意见不构成重审

“民众必须知道,最终获胜的是多数裁决。反对意见不构成重审的理由,也没有确立进一步审查的权利。”

她强调,诉讼必须有完结,如果只要有少数判决就得重新司法检讨,诉讼就会没完没了。任何人如果试图利用少数判决混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认识,只会破坏司法体系,也将开启外部影响司法的恶例。

谢依琳认为,联邦法院4对1的裁决,意味着SRC案已经确定判决(res judicata),相同的当事人不得继续追究。

“反贪会的信件对高等法院法官提出指控显然是另一种不顾一切的尝试,目的是玷污这位已经在我们司法系统各个层面得到肯定的法官的声誉。

“这种对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定罪提出质疑的不当与最后努力是最不可取的,必须停止。”

据报道,纳吉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他们将以有法官持异议的理由,作为纳吉申请皇室赦免的根据。

沙菲宜说,他将把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在件中的少数判决与其他四司的多数判决交提交给国家元首考虑,以确定哪个是“更好的判决”。

他也说,纳吉SRC案件中4对1的多数票裁决对他来说“不是终点”。

上周,联邦法院以4对1多数票裁定,驳回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

裁定驳回纳吉申请的4名法官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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