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5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指出,各方必須尊重法庭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裁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定罪不應再有爭議,因為已經走完法律程序。
針對坊間流傳據稱來自反貪會指SRC案主審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違反法官道德守則的信函,謝依琳說,反貪會對納茲蘭的調查沒有影響,因為該機構無權監督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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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調查沒司法權
她說,根據2010年法官道德委員會法令,任何關於法官道德和行為的問題,都應該屬於司法道德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反貪會在這方面的調查不僅沒有司法權,而且還引發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麼反貪會觸及不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範圍內,也不在反貪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
她指出,司法機構和法官被賦予特定的憲法保障,以免於受到政治壓力;這是確保他們公正行事的必要保障。
“因此,反貪會對涉嫌違反法官道德的任何調查,都公然違反了權力分立的原則,因為這相當於行政部門干涉司法。”
謝依琳於4月3日發文告指出,儘管聯邦法院在駁回納吉的檢討申請上有分歧,但是多數裁決仍然有效。
她說,在聯邦法院以4對1否決納吉的司法審核申請後,有者認為那唯一的異議,有可能開啟另一項司法審核,但是大馬司法體系採納多數判決,少數判決僅顯示承審法官之間存在立場分歧。
反對意見不構成重審
“民眾必須知道,最終獲勝的是多數裁決。反對意見不構成重審的理由,也沒有確立進一步審查的權利。”
她強調,訴訟必須有完結,如果只要有少數判決就得重新司法檢討,訴訟就會沒完沒了。任何人如果試圖利用少數判決混淆公眾對司法體系的認識,只會破壞司法體系,也將開啟外部影響司法的惡例。
謝依琳認為,聯邦法院4對1的裁決,意味著SRC案已經確定判決(res judicata),相同的當事人不得繼續追究。
“反貪會的信件對高等法院法官提出指控顯然是另一種不顧一切的嘗試,目的是玷汙這位已經在我們司法系統各個層面得到肯定的法官的聲譽。
“這種對納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定罪提出質疑的不當與最後努力是最不可取的,必須停止。”
據報道,納吉的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表示,他們將以有法官持異議的理由,作為納吉申請皇室赦免的根據。
沙菲宜說,他將把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在納吉SRC案件中的少數判決與其他四司的多數判決交提交給國家元首考慮,以確定哪個是“更好的判決”。
他也說,納吉SRC案件中4對1的多數票裁決對他來說“不是終點”。
上週,聯邦法院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
裁定駁回納吉申請的4名法官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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