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热点

|
发布: 4:45pm 06/04/2023

高等教育部

大专法令

高等教育部

大专法令

高教部長:監督活動及財務  校方 學生會 可合擬指南

高教部长莫哈末卡立
高教部長莫哈末卡立出席“大專法令市民會議”後對記者說,建議修訂1971年大專法令第15和16條文,以讓大專生享有更多自由的修正案,料將在今年提呈國會。

(布城6日訊)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說,待高教部修訂《1971年大專法令》並獲得通過之後,各大專院校的學生會或學生代表理事會須與校方共同制定指南,以及自行監督活動及財務;若發生問題,學生也須自己與校方討論和解決。

他指出,高教部同意作出修訂,是因為了解時代不同的需求。現在的學生隨著科技和時代的發展,可能更能掌握知識,也想要挑起更多責任,包括決定要舉辦什麼活動,以及要自己管理財務。

ADVERTISEMENT

他語重心長地勸告學生不要與校方對立,因為在現今時代,取得成功的要素之一,是必須能夠與不同的人合作,以便共同向前邁進,而對立無法取得良好的結果。

“我們同意修訂,給予學生會更多權力與角色。在大專法令修訂之後,學生會或學生代表理事會須與校方共同制定指南,這也代表學生必須負責任、廉正、有誠信、必須善於管理;如果管理不善,學生就須自己罷免領袖。

指辯論非解決問題方式

“我們同意修訂,但是不代表學生得到所有,能夠為所欲為,還是需要有指南和規則,去規定他們的領袖如何用錢,如何公正地管理財務。若有問題,就要與校方磋商和討論。”

莫哈末卡立在受到學生髮起辯論邀請時說,辯論對他而言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因為辯論需要爭個輸贏;若在學生的主場舉辦,部長很難贏,但是部長也不想輸。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