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訊)高等教育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說,待高教部修訂《1971年大專法令》並獲得通過之後,各大專院校的學生會或學生代表理事會須與校方共同制定指南,以及自行監督活動及財務;若發生問題,學生也須自己與校方討論和解決。
他指出,高教部同意作出修訂,是因為了解時代不同的需求。現在的學生隨著科技和時代的發展,可能更能掌握知識,也想要挑起更多責任,包括決定要舉辦什麼活動,以及要自己管理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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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語重心長地勸告學生不要與校方對立,因為在現今時代,取得成功的要素之一,是必須能夠與不同的人合作,以便共同向前邁進,而對立無法取得良好的結果。
“我們同意修訂,給予學生會更多權力與角色。在大專法令修訂之後,學生會或學生代表理事會須與校方共同制定指南,這也代表學生必須負責任、廉正、有誠信、必須善於管理;如果管理不善,學生就須自己罷免領袖。
指辯論非解決問題方式
“我們同意修訂,但是不代表學生得到所有,能夠為所欲為,還是需要有指南和規則,去規定他們的領袖如何用錢,如何公正地管理財務。若有問題,就要與校方磋商和討論。”
莫哈末卡立在受到學生髮起辯論邀請時說,辯論對他而言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因為辯論需要爭個輸贏;若在學生的主場舉辦,部長很難贏,但是部長也不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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