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以声浪方式,三读通过4项修正法案。
这4项法案分别是2023年性侵儿童罪案修正案、2023年儿童证人供词修正案、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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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正案的二读和三读分别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和副部长蓝卡巴星提呈至上议院以寻求通过。
在经过多名上议员的辩论后,上述法案最终以声浪方式表决通过。
根据2023年性侵儿童罪案修正案,在修订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792法令)后,性爱直播将被列为罪行,新的第15A条文,建议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同时也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该法案也详细阐明对儿童进行性勒索的罪行,建议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0年。
随着该修正案通过后,在新的第26A和26B条文,法庭有权谕令犯罪者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以及条文中的“儿童色情制品”修改为“儿童性虐待材料”,更清楚区分此材料差别。
阿莎丽娜在为此修正案进行总结时说,此修正案考量了刑事案件的复杂和技术的进步,因此需要扩大对该犯罪的定义或诠释。
针对有上议员认为此修正案中阐明的刑罚太轻,她指出,实际上此修正案并没有限制主控官只能援引一个条文进行提控,因此主控官在检控过程中能援引多个条文进行提控。
她举例,一些罪案可能同时抵触了多个条文,比如涉及制作、贩卖、散播等不同的犯罪行为,这些条文的累计监禁刑罚甚至可能达到100年。
不过,她指出,刑罚过重也存在弊端,因为如果是受害者的家人所为,可能导致某些案件被压下不报案问题。
她也表示,数字通讯部和电讯公司也可发挥作用,监督和撤下线上儿童色情内容。
而2023年儿童证人供词修正案,则把儿童证人的年龄从16岁提高至18岁以下,在修订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676法令)后,增加新的第6B条文,赋权法官防止律师向儿童证人提出任何不当问题,例如误导或混淆、侮辱、恐吓、羞辱、骚扰、激怒、冒犯、压迫或重复不必要的问题。
该法案也将允许通过特别聆讯的形式,让儿童证人以预录的方式供证。
至于根据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新增的507A条文将“跟踪”(Stalking)列为刑事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蓝卡巴星为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进行总结时补充,若跟踪案件涉及主谋,主谋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提控。
“如果调查显示跟踪者是因为受到另一个人,即主谋的命令而进行跟踪,另一个人(即主谋)也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与跟踪者一起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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