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生人之地,死者安葬之地也需要地契,但“购买”的安葬之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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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本报 张露华
图:本报资料中心
居者有其屋是每个人的梦想,也是政府的职责;逝者同样也要有安息之地,提供墓地同样也是政府的义务。这也是华人传统,白居易〈养老〉:“使生有所养,老有所终,死有所送也。”
中国闽南师范大学讲席教授、马来西亚韩江大学学院特聘教授王琛发表示,大马义山的建立,可能可以追溯回15世纪,但现存的义山,多源于19世纪英政府为了工业原料,需要华人从事矿业与种植开荒,形成了几乎无处没有华人、无处不需要华人义冢的历史面貌。
他表示,马来西亚没有统一给全民或管理所有墓园的殡葬法令。不过,19世纪开始,英政府要各族安心,就由政府拨墓地给各族群体,而华人是以地方的社会文化组织或者籍贯联合体,筹款自治,所以现有的殡葬政策是从英殖民时代延续下来,将生死大事交回给各种族的宗教或地方社会文化组织处理,并由多个部门管理,当中包括卫生部、环境部、消防及拯救局、地方政府等等。
“传统上处理华人殡葬事务的大部分义山,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94(1)、(2)与(3)条文,赋予地方政府权力,提供合适的土地或批准适合的地区成为葬地或骨灰塔,并且负责发出准证给坟地或骨灰塔的拥有者。不过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的第96条文,各地方政府也有权封闭墓地或灵骨塔地点。而政府也保留着使用土地征用法令的权力。”
即便永久地契,义山也不能细分购买
王琛发表示,从英殖民政府到独立建国,政府都意识到宗教信仰与文化习俗的不同,更加要顾及全民感受,处理殡葬课题方法也不尽相同。在法律与社会契约约束下,义山即使是永久地契也不能细分购买,以免失去义山统一处理义山文化的权利,也就是说义山保留地只提供葬家使用权,而不是拥有权,所以丧葬缴费称为“香油钱”而不是“购买”,后代子孙把祖先“拾金”之后,墓穴地段可归还义山再发展。
他表示,每个义山都有地契,但发出者不一样,在英政府前是各苏丹王国发地契,直至大马半岛由英政府管辖,才由政府授权地方政府发出。但也有例外,如比英殖民政府早来的荷兰殖民政府,无论有无发出地契给三保山,但英政府管制时,却要义山管理团体重新申请。
他表示,大马义山有的是英殖或独立后政府发的永久地契,也有租赁地契。一些义山地段依旧属于政府管理,只给使用权,没有拥有权。还有的义山是管理组织筹款自行买地开辟,或先贤赠送土地,有永久地契,还有一些临时地契,需要不断更新。
“不过大部分义山土地都是以几个信托人的名义处理地契,代表当时当地同籍贯华人处理殡葬事务,所以至今很多义山地契上都属于联名地契。
城中义山,华人开辟该城市的见证
“或许有人会觉得奇怪,如吉隆坡、马六甲等,很多大小市镇的中间地带,突兀的有一个义山存在。这其实就是华人开辟城市的当代见证。以前华人开辟村落时,把村后最好的山埋葬亲友,山上的草树河流都要保护,所以村子后面既是绿肺,也形成保护山下生活的生态链,所以很快就从毗邻到形成圆环形的城市,后面绿肺渐渐形成城市中间一个义山。”
王琛发表示,尽管政府可以以土地征用法令征用义山,不过一般都不会贸然征用,至今还没有发生过义山土地被收回事件。
“但若要确保义山不被收回,最好就是凸显义山作为文化遗产,在文化遗产法令下得到保护。很多人把文物古迹与文化遗产混淆了,文物是具有历史意义或高超艺术价值,但可能被迁去博物馆方便保护。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是留在原地,一直有人在原地传承,甚至创新与之相应的活动,发挥其传统的意义和功能,千百年都一样,而义山就是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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