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很简单,不求你救援,更不强求所有人都接受和爱护动物,但你可以不爱,却不应该伤害,倘若伤害了,那就得付出代价。道歉有用,但无法抵消过失,该控的就控,该罚的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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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深夜特地到商业区以砖头、花瓶砸流浪狗,还以棍打、火烧不会反抗发声的流浪犬,行径令人发指。
也是喂养人的兽医寻获骨折又烧伤的流浪犬后,除了赶紧医治,也翻看了闭路电视,才发现原来有人虐狗,且不止一次。随后,有网民把闭路电视画面上传社交媒体,并且叙述了事情经过,还提及家属要求销案,让网民们感到震惊。
看到闭路电视的画面,狗只的后半部冒着大片火光落荒而逃,心里被掏了一个洞。
我在想,施暴者的心理要扭曲到怎样的地步,才忍心看着一个生命遭受痛苦?
虐狗者才19岁,他到几岁才会停止这些行为?还是继续发展成虐人、伤人等刑事暴力呢?
随着虐狗视频被广传,虐狗者母亲发了一段文,还上传了报案纸,指称孩子在去年11月被狗追至跌倒还受伤骨折。贴文要求原谅,但却把事情归咎于狗追了孩子,仿佛企图告诉大家孩子是先受了伤,再去伤狗,似乎这样就能把他犯的过错合理化,或者攒点同情。
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更可恶。怎么事发当时没报警,却在被揭发虐狗后才做这些呢?比起承认错误,这更像是推卸责任。
狗无法说话,更无法辩护,去年11月有没有追那虐狗人难说,即使真有追,也不应该被这样虐待,何况是持续性越来越变态的虐待手法。
毕竟若是被同学打了,也不可以拿着刀枪去“报复”啊!
意识错误、承认错误和改过自新,是可贵的,前提是当事人和他身边的人是真的看见了问题及错误;而不是发一段文字或一个视频去说“对不起”,就希望获得谅解且不再追究。
特别是不少研究和数据显示虐待动物的行为背后,一般会与暴力犯罪有一定联系,所以,人们就更不应该忽视这些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危机。
举个我曾经阅读过并且印象非常深刻的案例。
1997年,美国密西西比州有一名16岁学生Luke Woodham杀死了母亲后又杀害了两名同学。这名年轻杀人犯夺走的第一个生命,就是家犬Sparkle。他暴打自家养的狗再活烧,从火光中看见狗痛苦死去,他在日记里描述为“那是真正的美”。
当然,除了这宗杀狗杀人案,其实全球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
就如除了少年打狗烧狗之外,不久前就有一宗高级公寓租户大规模虐杀猫只案件,单位内厨房除了有被剥皮的猫尸,还有装着猫器官的桶,冰箱内也有猫肉。
虐待动物案件在我国早已屡见不鲜,这还没包括没有曝光的。
每当发生这些虐待动物案件,我都希望严惩这些人,只有当他们得到应得的惩处,才会记住教训。
一个人要弄死一只狗或猫就和捏死蝼蚁一样轻松,有些人认为不过是动物,死伤不重要,为什么就是“咬住不放”?就如我们总是无法理解,为什么明知道是错的、残忍的,却还是要去虐待动物。
作为动保人,虽然能力有限,但我近几年都在尽量的援助流浪动物,无论是狗猫都会尽量自资带去结扎,家里无法收养太多,就回放原区,但因为无法时刻照顾,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
2月,结扎回放了7年的雌犬被车撞断了腿,大腿骨粉碎性骨折,至今还没完全康复。捉它去治疗的那天是情人节,痛得慌的它把我的手掌咬了几个洞,最后它的医药费要4位数,筹款只得数百令吉,剩下的我和丈夫各付一半,就把狗只带回家暂时照顾,两个月过去,兽医检查发现骨头还没长好,仍需再等一段时日。
撞伤它不过是一瞬间,但这只结扎回放的流浪母犬,我跟进了7年,生病受伤都得送医,医药费不菲,还没算上照顾的时间,那些都是心血。
道理很简单,不求你救援,更不强求所有人都接受和爱护动物,但你可以不爱,却不应该伤害,倘若伤害了,那就得付出代价。道歉有用,但无法抵消过失,该控的就控,该罚的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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