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很簡單,不求你救援,更不強求所有人都接受和愛護動物,但你可以不愛,卻不應該傷害,倘若傷害了,那就得付出代價。道歉有用,但無法抵消過失,該控的就控,該罰的就罰。
ADVERTISEMENT
19歲少年深夜特地到商業區以磚頭、花瓶砸流浪狗,還以棍打、火燒不會反抗發聲的流浪犬,行徑令人髮指。
也是餵養人的獸醫尋獲骨折又燒傷的流浪犬後,除了趕緊醫治,也翻看了閉路電視,才發現原來有人虐狗,且不止一次。隨後,有網民把閉路電視畫面上傳社交媒體,並且敘述了事情經過,還提及家屬要求銷案,讓網民們感到震驚。
看到閉路電視的畫面,狗只的後半部冒著大片火光落荒而逃,心裡被掏了一個洞。
我在想,施暴者的心理要扭曲到怎樣的地步,才忍心看著一個生命遭受痛苦?
虐狗者才19歲,他到幾歲才會停止這些行為?還是繼續發展成虐人、傷人等刑事暴力呢?
隨著虐狗視頻被廣傳,虐狗者母親發了一段文,還上傳了報案紙,指稱孩子在去年11月被狗追至跌倒還受傷骨折。貼文要求原諒,但卻把事情歸咎於狗追了孩子,彷彿企圖告訴大家孩子是先受了傷,再去傷狗,似乎這樣就能把他犯的過錯合理化,或者攢點同情。
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更可惡。怎麼事發當時沒報警,卻在被揭發虐狗後才做這些呢?比起承認錯誤,這更像是推卸責任。
狗無法說話,更無法辯護,去年11月有沒有追那虐狗人難說,即使真有追,也不應該被這樣虐待,何況是持續性越來越變態的虐待手法。
畢竟若是被同學打了,也不可以拿著刀槍去“報復”啊!
意識錯誤、承認錯誤和改過自新,是可貴的,前提是當事人和他身邊的人是真的看見了問題及錯誤;而不是發一段文字或一個視頻去說“對不起”,就希望獲得諒解且不再追究。
特別是不少研究和數據顯示虐待動物的行為背後,一般會與暴力犯罪有一定聯繫,所以,人們就更不應該忽視這些行為以及背後隱藏的危機。
舉個我曾經閱讀過並且印象非常深刻的案例。
1997年,美國密西西比州有一名16歲學生Luke Woodham殺死了母親後又殺害了兩名同學。這名年輕殺人犯奪走的第一個生命,就是家犬Sparkle。他暴打自家養的狗再活燒,從火光中看見狗痛苦死去,他在日記裡描述為“那是真正的美”。
當然,除了這宗殺狗殺人案,其實全球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
就如除了少年打狗燒狗之外,不久前就有一宗高級公寓租戶大規模虐殺貓只案件,單位內廚房除了有被剝皮的貓屍,還有裝著貓器官的桶,冰箱內也有貓肉。
虐待動物案件在我國早已屢見不鮮,這還沒包括沒有曝光的。
每當發生這些虐待動物案件,我都希望嚴懲這些人,只有當他們得到應得的懲處,才會記住教訓。
一個人要弄死一隻狗或貓就和捏死螻蟻一樣輕鬆,有些人認為不過是動物,死傷不重要,為什麼就是“咬住不放”?就如我們總是無法理解,為什麼明知道是錯的、殘忍的,卻還是要去虐待動物。
作為動保人,雖然能力有限,但我近幾年都在儘量的援助流浪動物,無論是狗貓都會盡量自資帶去結紮,家裡無法收養太多,就回放原區,但因為無法時刻照顧,意外總是來得猝不及防。
2月,結紮回放了7年的雌犬被車撞斷了腿,大腿骨粉碎性骨折,至今還沒完全康復。捉它去治療的那天是情人節,痛得慌的它把我的手掌咬了幾個洞,最後它的醫藥費要4位數,籌款只得數百令吉,剩下的我和丈夫各付一半,就把狗只帶回家暫時照顧,兩個月過去,獸醫檢查發現骨頭還沒長好,仍需再等一段時日。
撞傷它不過是一瞬間,但這隻結紮回放的流浪母犬,我跟進了7年,生病受傷都得送醫,醫藥費不菲,還沒算上照顧的時間,那些都是心血。
道理很簡單,不求你救援,更不強求所有人都接受和愛護動物,但你可以不愛,卻不應該傷害,倘若傷害了,那就得付出代價。道歉有用,但無法抵消過失,該控的就控,該罰的就罰。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