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如何對待動物,足以反映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幸福城市的定義,也應包括對動物友善,尊重動物權益,並以更人道和包容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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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在2021和2022年被大馬城鄉規劃局評選為“大馬十大幸福城市”的八打靈再也,最近發生了執法人員在捕捉狗時與一名年長狗主鬧出糾紛,後者更因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罪名而被控上法庭。
伴隨城市人口特別是中產階級的迅速成長,寵物產業的興起,愈來愈多家庭擁有飼養寵物的能力,以及流浪動物的繁殖能力強,類似上述行動所引起的爭端,當然不是新鮮事,但也肯定不會是最後一次。如果不正視並妥善處理,不久將會再次發生。
馬來西亞城市地區的動物治理,可簡化為五大類別。第一,野生動物如山豬、猴子乃至大象和老虎出沒的投報,由野生動物局負責。第二,處理蜜蜂窩、捕捉蟒蛇等,屬消防局範疇。第三,傳染疾病類的管控,如蚊蟲和老鼠所引起的蚊症、基孔肯雅症、鼠疫等,主要由衛生局負責。
第四,農業部獸醫局轄下的畜牧類如牛、羊、雞、鴨等,因涉及環境衛生關係,基本上在城市住宅是禁止飼養,也不可在住宅範圍違例搭建雞寮或棚屋,否則地方政府有權強制拆除。
第五,允許在居家飼養的寵物,如貓和狗等主要由地方政府管轄。由於狗相對其他家養寵物更具攻擊性,因此較常受到“關注”,飼養的犬種和數量一般也會被限制,以及需要申請執照,俗稱“狗牌”。如果在家裡飼養寵物過多、環境衛生不佳,且噪音干擾鄰里,地方政府一般將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干擾影響”(kacau ganggu)條文對事主展開調查並採取行動。
地方政府不會貿然出動執法隊捕捉流浪狗,通常乃是接獲公眾投訴,如繁殖過量造成鄰里干擾、群聚且攻擊陌生人,或杜絕狂犬病。不能否認的是,“流浪狗”課題經常排行在城市民生投訴前列。
但是,如何對待流浪狗,至今並沒有清晰的指南或標準作業程序,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不同模式。
這導致捕捉流浪狗的“方式”,以及如何安頓捕捉流浪狗後的“方式”,經常引起爭議和廣泛討論——人道毀滅?轉交私營動物庇護所?安頓在政府動物庇護所?結紮後原地釋放?
如果國內所有地方政府敢公開數據,人道毀滅必然佔了巨大多數。因為地方政府缺乏足夠預算、也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部門單位和編制人員,長時間照料捕捉回來的流浪狗,更缺乏妥當的地方空間收容流浪狗、替流浪狗結紮和注射疫苗。
流浪狗可以徹底杜絕嗎?這似乎不可能。因此政策的重點應該著重在源頭管控和市民教育。實際上,對流浪狗處理毫無頭緒的地方政府理應抱持開放態度,頻密和民間非政府組織或動物關懷團體溝通,合作找出適當方案。檳島市政廳乃是其中學習榜樣。
聯邦政府或州政府也可端出配套,制度化撥款協助地方政府成立動物庇護所或中繼站(pusat transit),並積極推動宣傳,鼓勵市民以領養代替購買。這方法也許可行,畢竟有些地方政府已陸續推動,如位於雪州賽城的流浪貓公園(Taman Kucing)。
一座城市如何對待動物,足以反映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幸福城市的定義,也應包括對動物友善,尊重動物權益,並以更人道和包容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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