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今年1月1日起,私人界女僱員可享有98天的產假,不是90天!
馬來西亞僱主聯合會(MEF)執行董事拿督三蘇丁對星洲日報指出,今年1月1日正式落實的2022年僱傭(修正)法令,闡明女僱員可享有98天的產假,而這個福利只限於私人界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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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蘇丁說,有私人界對女僱員的產假究竟是90天還是98天感到混淆。
政府學校教師是90天
他說,政府公務員包括教師有屬於本身的政策,女公務員可享有總共360天的產假,即每胎最多可達90天的產假。
“公務員的政策是每胎有90天產假,意味前4胎可享有這福利,然而第5胎產假肯定少於90天。”
他說,政府學校的女老師沒有98天的產假,但是私立學校的女老師可享有這項福利。
一名教師向本報反映,人力部已經表明今年開始落實98天的產假,在私人界工作的友人也確認享有98天產假,不過,當詢及學校的書記,對方卻告知只要教育部一天沒有發出通令,教師就只能拿90天產假。
這名教師說,很多老師也跟她一樣,對這項新措施一知半解和納悶,以為或許是人為的疏忽導致所有女老師要為這項疏忽買單。
此外,三蘇丁也表示,丈夫從3天增加至7天的陪產假也是1月1日開始落實。
“不過這隻限於合法註冊結婚的妻子生產。每一胎7天,穆斯林也一樣,只要是合法結婚註冊的,妻子每一次生產,為人丈夫者可以享有7天的陪產假,不過最多5次。”
他說,另外,員工每個星期不超過45小時的工作時間,也是從1月1日開始落實。不過這個45小時指的是實際工作時間。
法案最後通過產假98天
三蘇丁說,有私人界對女僱員的產假混淆,可能是因為一開始的時候,每個人包括媒體和政府談論的都是90天產假,因此這個數字已經深刻烙印在人們的腦海中,甚至政府提呈到國會的法案也是90天。
“但是經過國會議員在國會辯論後,他們決定遵守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3公約,提供婦女不少於14星期的產假,法案最後通過的是98天,這就是人們追問為何不是100天而是98天的原因。”
有鑑於此,他說,那些沒有遵守98天產假要求的公司已經違反法律,如果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投訴,罪成的話,第一次的初犯最高可被罰款5萬令吉。修改前的罰款是1萬令吉。
“一次違法的罰款指的是一個員工,如果有兩個人就是違法兩次,以此類推。”
他補充,無論是7天的陪產假還是每星期不超過45小時的工作時間,都是相同的懲罰。
三蘇丁提醒所有僱主必須遵守修改後的法令,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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