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案件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却又再抓着一些细节,再来提出司法检讨,然而又周而复始地重头再来一遍审讯过程,那么诉讼将会变成没完没了。
ADVERTISEMENT
纳吉SRC案件没完没了的司法申诉,已经让人们不胜其烦了。况且对一般老百姓而言,也弄不明白怎么一回事,却有一个共识,就是浪费国家资源,不断的重复地做着同样的一件事情。
联邦法院日前以4对1多数票裁定,驳回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本来这个案件将以此为终结,画下句号了。然而纳吉的律师沙菲宜却以有法官持异议的理由,作为纳吉申请王室赦免的根据。
当然法律程序对普通人而言,也只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可是纳吉SRC案件中4对1的多数票裁决,却被沙菲宜拿来当“不是终点”的理由,并以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的少数判决,作为提交给国家元首考虑以确定哪个是“更好的判决”的举措,显然已经和老百姓认知的民主投票程相悖。
如果每次裁决的票选结果都出现反对票,就要交给国家元首裁断的话,那整个漫长又严谨的审讯过程,又还有什么意义?或者说如此的申请动作,对严肃的法律审讯已经是一种变相的轻蔑。
事实上,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也已经指出,各方必须尊重法庭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裁决,前首相纳吉的定罪不应再有争议,因为已经走完法律程序。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一个案件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却又再抓着一些细节,再来提出司法检讨,然而又周而复始地重头再来一遍审讯过程,那么诉讼将会变成没完没了。谢依琳也强调,任何人如果试图利用少数判决混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认识,只会破坏司法体系,也将开启外部影响司法的恶例。
其实也诚如一般人所理解的,联邦法院在驳回纳吉的检讨申请上虽然出现分歧,但是多数裁决仍然有效,因为大马司法体系是采纳多数判决,而少数判决只是显示承审法官之间存在立场分歧,而这样的反对意见不足以构成重审的理由的。简单来说,联邦法院4对1的裁决,意味着SRC案已经确定判决,相同的当事人不得继续追究。
至于坊间流传称反贪会指SRC案主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违反法官道德守则的信函,谢依琳解释说,反贪会对纳兹兰的调查没有影响,因为该机构无权监督司法机构。
但这个方面的司法问题,就显然更不容易为老百姓所理解和明白。只不过万变不离其宗,种种千丝万缕的司法程序,回到原点就是要给人民一个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交待。人民相信司法,也允许给予涉案者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申诉,使用所有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利,但是却不是使用已近乎于狡辩的手段,以司法检讨来替当事人不断的进行重复着同样的申请。
希望案件可以像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所言,既然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就应该终结。不断的申请司法检讨,并混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认识,最终只会破坏司法体系,也将损及国家利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