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先驅報》報道,2015年,韓國一名李姓女學生在遭受校園霸凌後輕生,悲痛欲絕的家屬找上58歲知名女律師權京愛擔任律師,希望能讓教育單位和加害者付出代價。然而,在為期6年多以來的訴訟中權京愛卻屢次不出庭,並向家屬隱瞞敗訴事實5個多月。
死者父親透露,權京愛向他指稱首次沒出庭是因為她在半路上暈倒了,第2次則是在記事本上寫錯日期,第3次主因在於法官向她告知錯誤的開庭日期。李父希望權女為此公開道歉卻遭拒絕,直指這會傷害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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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權京愛雖然書面同意在3年內向李家支付9000萬韓元(約30.8萬令吉)賠償,但受害者家屬委任律師指出,這種書面承諾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權京愛從本月3日開始失聯,甚至還從原本的律師事務所離職。
據悉,李家在輸掉民事官司後,除了已經支付給權女的1000萬韓元律師費(約3.4萬令吉)之外,按照韓國法律規定民事勝訴方也可以要求敗訴方支付費用,被告之一的首爾市教育廳當初花了1300萬韓元(約4.5萬令吉)請律師,因此已發起訴訟要求李家出錢。
目前全案在韓國引起對李家的同情、對權女的唾棄,教育部也打算撤銷首爾教育廳的訴訟。惟韓國沒有法條規定案件可以因為律師的疏失而重審,家屬之後考慮對權京愛本人提告,希望她能賠償民事敗訴的損失。
權京愛過去對於韓國前總統文在寅、前法務部長曹國、在野黨領袖李在明屢屢重砲批評,因此在韓國社會當中相當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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