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青少年和兒童過於自由接觸網絡世界,往往容易因沉迷使用社交媒體或約會平臺而成為性罪案受害者,警方過去5年所接獲的投報中,平均每天有6宗性罪案源於這些平臺。
全國刑事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向國文《Kosmo!》指出,父母疏於關注和監管孩子的社交活動,讓入世未深的少年甚至兒童,毫無限制地接觸網絡世界,是導致這些性侵案發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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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警方數據統計,2018年至去年共有1萬1650宗性罪案投報,當中包括強姦、散播及售賣色情照片或影片、擁有兒童色情照及非禮等等,而案件受害者皆是在社交媒體或約會平臺認識嫌犯。
“當中以4283宗強姦投報佔多數,接著是性猥褻投報2863宗;受害者以13至15歲居多,他們平均年齡為18歲。”
他指出,在警方接獲的投報中,甚至有一名年僅10歲的受害兒童,這與兒童沒有足夠的分析能力,也不懂得區分網絡朋友的好壞不無關係。
“成年嫌犯善於‘釣魚’,用甜言蜜語誇讚受害者,再用色情話挑逗,令受害者漸漸言聽計從分享裸照,最終甚至發生性關係。”
他說,由於受害者未成年,所以將被列為強姦案處理;另外,他也不排除一些戀童癖罪犯會透過社交媒體物色獵物。
縱然如此,他說,警方沒有權限監控社交媒體和約會平臺,只能在發現違法事情時通知平臺管理人。
有鑑於此,他奉勸為人父母者加強監督孩子在社交媒體上的動態,避免罪犯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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