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8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指出,巫統決定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政府沒有利益衝突。
他認為,此事不應被挑起,因為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特赦,但須遵守指定條規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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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可申請 不應挑此事
安華今日在沙亞南HICOM人民組屋推介“Kita-Untuk-Kita”計劃後受詢時說:“雖然通過程序,而我也在這程序中,但最終是否頒佈特赦是國家元首的權力及酌處權,不需要公開討論,因為必須經過這程序。”
他說,儘管他是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成員,且涉及相關過程,但是否批准一個人的特赦申請,最終決定權在國家元首手中。
詢及這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他說:“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我還沒看到任何文件,我也就還沒看到相關的過程……我們得看個案。”
巫統還沒提交文件
他表示,基於目前只是巫統最高理事會決定要申請特赦,還沒有提交任何文件或執行申請程序,因此此刻發表評論還言之過早。
巫統最高理事會昨日一致議決,尋求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文,考慮全面特赦納吉。
根據聯邦憲法第42(11)條,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成員包括總檢察長、負責聯邦直轄區事務的部長,以及不超過3名由國家元首所任命的委員。
去年12月,原有的聯邦直轄區部重組成為聯邦直轄區局,隸屬於首相署,意味著安華是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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