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指出,涉及“車震”事件的17歲女性嫌疑人被警察要求穿囚衣戴手銬示眾時,未成年的權利已受到侵犯。
大馬人權委員會兒童事務專員法拉表示,在最近的兩起案件中,未成年的權利明顯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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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未成年的程序與一般人不同,根據兒童法令第 83A(1) 條文,她不能被戴上手銬。”
她強調,只有在犯下謀殺或販毒等嚴重罪行時,未成年者才能被上手銬。
分享視頻侵犯隱私權
“她的隱私也隨著信息和視頻的傳播而受到侵犯。她作為未成年的隱私權應從被捕前、逮捕期間甚至審判期間得到維護。”
法拉也建議記者,應遵守2001年兒童法令第15(2) 條文,禁止傳播涉及任何刑事程序,包括逮捕未成年的任何照片。
“即使是那些分享視頻的人,也侵犯了她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享有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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