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轄8日訊)柔佛制衡方領袖曾笳恩不認同警方在處理一對年輕男女“車震”被捕案件上的標準作業程序,因為未成年的女嫌犯應被帶往少年法庭而非一般法庭,警方也不應為她上銬。
曾笳恩說,女事主未滿21歲,她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反抗,也沒有威脅公眾安全,因此質疑警方為何將她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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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雖然女事主犯錯,但她還是未成年,因此不應該被帶往一般法庭,而該被帶往少年法庭。”
曾笳恩也是行動黨士都蘭州議員。他今日聯合行動黨帆加蘭州議員顏碧貞及行動黨柔佛州委員會副秘書傅勇駺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年輕男女“車震”事件發表看法。
柔火箭願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他呼籲民眾,不要為了刷存在感或流量而繼續模仿這對男女,否則會對他們及他們的家人造成二度傷害。
他也表示,若事主上門尋求援助,柔州行動黨準備好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
顏碧貞:模仿取樂炒作不可取
顏碧貞則說,上述事件發生後,許多人拍視頻模仿他們的行為取樂,並上載到社交媒體,讓事件不斷延燒,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這對男女被指做出有傷風化的行為,但其他人模仿他們的行為拍視頻,也是在做有傷風化的事,而且這樣的行為也算是一種霸凌。”
因此,她呼籲警方採取行動,制止這類模仿視頻在社交媒體繼續廣傳。
傅勇駺指出,把未成年的女事主帶往一般法庭對她是不公平的,他希望執法當局能夠知曉法規,同時呼籲民眾給予這對已接受法律制裁的男女一些空間,不要再廣傳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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