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新山斯里阿南車震事件出現新發展!
公正黨地不佬區國會議員潘偉斯表示,車震事件影片上傳者有兩人,他們向兩名當事人自稱是警察,不僅威脅兩人出示身分證,更一度跟蹤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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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配合逃離現場被跟蹤
他今日發文告表示,在兩名當事人拒絕配合,逃離現場後,影片上傳者還跟蹤他們。直到兩名當事人行駛至巴西布爹警局附近後,影片上傳者才停止跟蹤。
他說,兩名當事人今日中午12時到地不佬區國會議員辦公室,尋求協助以及法律意見。
“交談過程中,我還得知了事件的另一面。”
他披露,警方已針對上述情況展開調查,而他明日將到警局瞭解調查進展。
“若當事人所言屬實,我呼籲警方也必須向影片上傳者採取法律行動。”
另外,他表示,他與另一位律師陳佳偉,願意為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此外,潘偉斯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7D條文調查該事件,即公共或私人場合進行猥褻行為。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不超過兩年,而且唯一的刑罰是監禁。
“換句話說,如果兩名當事人在該條文下被控且定罪的話,他們不能被判罰款,而是強制入獄;未成年者則將會被送入感化院。”
他認為,若這兩名當事人被判入獄或感化院的話,將會對他們的人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無可否認,這兩人的行為在道德上或許不當,但是他們的行為並沒傷害到其他人。相反,事情的發酵,讓當事人成為整個事件的最大受害者。若他們還因此遭受牢獄之災,那這樣的監禁是否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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