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9日訊)“我在去年齋戒月市集已用魚缸賣飲料,只是當時沒人注意,沒想到今年會有人拍照放上網,被瘋傳後引起熱議和抨擊,而現實中,我的顧客依舊絡繹不絕。”
“魚缸飲料”小販慕斯達津(31歲)今日受訪時坦言,他沒太留意網上的言論,也不在意抨擊,一心只想專注經營小檔口,所以暫時把自己“屏蔽”在社交網站外,每天繼續開檔賣“魚缸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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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他給顧客大派定心丸,表明他每次開檔前後,都會洗乾淨所要使用的魚缸,同時不會在飲料中額外添加任何色素或糖精。
“我都是使用市面上合法販賣的濃縮果汁沖泡飲料,糖水也是我用白糖煮的,和其他飲料販的方式沒兩樣。也許我刻意把一些濃縮果汁倒在魚缸邊,增添色彩和吸引力,而讓大家誤以為額外添加色素。”
日前網傳亞婁齋戒月市集小販用魚缸來盛飲料賣“魚缸飲料”,引起網民關注,擔心小販使用魚缸來盛飲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器皿規格。布城醫院專科醫生拉菲達也擔心飲料的甜度和色素,影響民眾的健康,甚至以“魚喝了也會患上糖尿病,必須截肢、失明、腎臟損壞等綜合症”的隱喻,告誡民眾避免攝取含糖量過高的飲料。
(拍攝者:張潔盈)
慕斯達津:衛生局官員曾到場瞭解情況
慕斯達津說,在社媒廣傳“魚缸飲料”後,玻州衛生局官員有到場瞭解情況,檢查後證實所使用的魚缸材質可用來盛冷飲,而且他也把魚缸接口的矽膠(silicone)刮淨,確保不會汙染飲料。
“我們顧慮也注重顧客的健康,絕對遵守食品安全條例,除了不額外添加色素、甜度,也會確保容器的安全、乾淨。”
玻璃市衛生局長依斯慕尼日前也告訴媒體,只要確保容器的安全和衛生,不會汙染食物,小販用魚缸賣飲料的做法並不違法。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商販用受汙染或骯髒的器皿來盛食物,才算違法。
魚缸裝飲料較方便
慕斯達津說,他於3年前從吉隆坡返回家鄉做生意,平時只賣拉沙,去年入駐齋戒月市集後,突發奇想兼賣飲料,那時用一個魚缸和2個水桶(balang)賣飲料。
“可是我發現魚缸比較方便,每個魚缸可盛10至15公升飲料和20公斤冰塊的容量,可賣約100包飲料,為了方便起見,今年改用魚缸。”
他每天只泡2種飲料,每天更換口味,在過去2個星期以來,已經賣了6款飲料,包括香草口味(Vanilla)加龍珠果、煉乳玫瑰糖漿涼粉(sirap bandung cincau)、薄荷莫吉托蘇打水(Soda mojito mint)、煉乳玉蜀黍果醬(Jagung)、粉紅番石榴果汁(jambu batu)及沙士涼粉(sarsi cincau)。
充滿生意頭腦的慕斯達津也特別推出促銷,每包飲料3令吉,2包5令吉,每到下午6時45分則是3包5令吉,另外買2包或以上的拉沙,也會附送一包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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