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数字通讯部长法米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作为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一员并不是他自己想要的,而是联邦宪法中所规定。
他针对外界质疑安华也位列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成员一事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1)条款,其中就明确规定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成员就包括了负责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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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傍晚出席其选区的斋戒月捐赠活动,受记者询问时说:“目前的情况是,安华就是负责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所以这不是他想要的,而是包含在宪法中。”
任何人都可申请特赦
另外,法米表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而这也是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但做出最终决定的只能是国家元首。
他说:“巫统决定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纳吉,而这是有一定的程序的,我们只能以联邦宪法和任何现有公约为指导。
“我相信,根据联邦宪法第 42(1)条款,决定颁布特赦是国家元首的权力及酌处权。”
他也表示此事并没有在内阁会议中被提起讨论,但也强调任何在内阁会议中被提及和讨论的事项都是不能被公开。
有关活动是与马电讯(TM)联合举办,出席者包括马电讯集团首席执行员英利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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