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能引向政府政體專制化的種族和宗教元素,都不利於大馬的民主發展和程序。為了國家的未來發展宏圖與種族和諧,全國各族有識人士應該重視它,並疏導各自族內的偏激分子,為這宏圖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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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政體包含一黨專政民主制,也包含單一宗教政黨主宰的非民主獨裁組織。在沒有多黨制全民選舉的國家,執政黨以代表全民的身分和利益,進行一黨長期統治,對不同政見團體或個人進行打壓,人們稱之為一黨專政。不過,在一個多元種族國家,即使採用西方民選制,如政黨靠多數票贏得多數國會議席,但施政方針偏袒一個佔優勢的種族,並以此政治優勢實施對其他種族不平等的政策,我們仍可稱之為多數議席的專制政府。
在大馬,從1970年代國陣成立一直到2018年國陣大選失敗的近50年間,我們的多黨聯合政體均處於以巫統為首的佔多數國會議席、帶有專政成分的政府。說它含專政成分,是因為巫統一黨獨大,幾乎完全掌控了其他加盟的小黨。就在這樣一個多黨組成的聯合政府下,採取的是種族主義排他政策,拒絕給予其他種族平等權益。
巫統特別在馬哈迪掌政的22年間,給予小黨們的周旋和妥協的空間非常有限,小黨們能發揮的功能小的可憐!一個大黨以多數議席威勢迫使小黨服從最高決策,不顧代表不同族群的小黨的利益,就合乎一黨專政的含義。舉個例子,類似馬華這類小黨,慣常被巫統分配交通部長職,但卻不賦予他對全國或大城市的公共交通管轄權,而是由首相署直接管控,絲毫不給馬華權力與財政資源以建功的機會。
巫統維繫壟斷性統治權長達半個世紀,不可說不長。它依靠的除了以馬來選區劃分的優勢之外,就是種族政策。國陣附屬小黨向來都得以“從眾行為”來順從巫統,因為難於爭取到自己族群的權益,只能在巫統利用種族政策下受自己族群摒棄的命運。
在巫統馬哈迪掌權時代,種族政策的理論基調是馬來人的貧窮課題。巫統基調與一般執行過種族歧視的偏激政黨迥然不同,例如德國納粹黨和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分子,都分別自詡為優秀雅利安及大和民族,以壓制被視為“低劣”的周邊民族。
馬來種族主義分子採用的卻是相反的政綱,靠的是以扶助貧窮馬來人來象徵社會公平正義、政治正確和促進政治穩定的標誌。理論上,執政黨要達致此目的,就有責任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配於公共資源使之落實。然而由於這個政策的執行只側重資源分配的政治考量和分紅手段,卻從不過問其過程是否會真正達到口頭上追求的目的,落實結果是否與貪腐緊密聯繫,並認真追究個人責任。
這樣的結果是,50年的土著扶貧成績甚微。實質上,在落實過程中,國家這一領域的資源分配獲益者偏向馬來權貴和他們的合作伙伴,導致馬來社會出現前所未有的兩極化,出現一個大馬得重新審視的社會課題。
馬來人貧窮問題的政治化,始於1970年代初,到了馬哈迪掌權的1980年代,進一步激化。慣用馬來人貧窮作為政治資本的馬哈迪,雖離開巫統多年,今天仍然不忘使用此伎倆。宣傳內容旨在挑起族群內部對現狀不滿,尤其是弱勢中下層民眾的悲憤情緒。最近馬哈迪想用土著權威黨領袖身分籌辦“馬來人宣言大會”,我們坦誠希望民眾不要再聽他的煽動性言論了!
另一個催生專制政體的是宗教偏激主義。宗教偏激主義分子傾向於視非信徒為異端分子。按大馬憲法,宗教自由是各族人民的自然權利,信仰權與非信仰權均不容剝奪。
上面提到的兩個能引向政府政體專制化的種族和宗教元素,都不利於大馬的民主發展和程序。為了國家的未來發展宏圖與種族和諧,全國各族有識人士應該重視它,並疏導各自族內的偏激分子,為這宏圖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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