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土团党前青年团团长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主张,从土青团官方户口提出的100万令吉是用于人民福祉,并非供赛沙迪个人利益。
他在赛沙迪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控状案自辩环节辩方结案陈词时说,所有证据显示,赛沙迪及第13名控方证人土青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都为土青团的最佳利益行事,并遵循该党党章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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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据土团党党章第6.10条款,该党宗旨及目的包括为社会正义奋斗、公平公正地分配国家财富、捍卫人民福祉及不分宗教和种族地消除贫困,而土团党青年团第4.2条规阐明,该团主办的活动是为了达到该党宗旨及目的。
他说,2020年3月6日从土青团联昌银行(CIMB)官方户口提款的100万令吉,用于冠病疫情、斋戒月、开斋节及福祉援助,达到上述宗旨及目的。
他指出,当年1月初冠病病毒在我国传染,政府于3月18日落实行动管制令,冠病影响人民健康及生计。
他说,该笔款项用于上述目的后,剩余款项则遭反贪会没收。
他强调,赛沙迪从未直接保管或持有100万令吉,他个人也没有花费该笔款项,并表示有关款项是依据需求,透过拉菲克、第8名控方证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纳奇、第9名控方证人时任土青团联邦直辖区宣传主任莫哈末丹尼尔及其他土青团团员,分配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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