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土團黨前青年團團長賽沙迪的代表律師哥賓星主張,從土青團官方戶口提出的100萬令吉是用於人民福祉,並非供賽沙迪個人利益。
他在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控狀案自辯環節辯方結案陳詞時說,所有證據顯示,賽沙迪及第13名控方證人土青團前副財政拉菲克哈金都為土青團的最佳利益行事,並遵循該黨黨章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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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土團黨黨章第6.10條款,該黨宗旨及目的包括為社會正義奮鬥、公平公正地分配國家財富、捍衛人民福祉及不分宗教和種族地消除貧困,而土團黨青年團第4.2條規闡明,該團主辦的活動是為了達到該黨宗旨及目的。
他說,2020年3月6日從土青團聯昌銀行(CIMB)官方戶口提款的100萬令吉,用於冠病疫情、齋戒月、開齋節及福祉援助,達到上述宗旨及目的。
他指出,當年1月初冠病病毒在我國傳染,政府於3月18日落實行動管制令,冠病影響人民健康及生計。
他說,該筆款項用於上述目的後,剩餘款項則遭反貪會沒收。
他強調,賽沙迪從未直接保管或持有100萬令吉,他個人也沒有花費該筆款項,並表示有關款項是依據需求,透過拉菲克、第8名控方證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納奇、第9名控方證人時任土青團聯邦直轄區宣傳主任莫哈末丹尼爾及其他土青團團員,分配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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