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0日讯)儿童权利倡导者及公民社会组织呼吁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维护儿童法令规定的儿童合法权利。
他们今日发文告表示,马来西亚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联合签署国,有义务保护马来西亚所有儿童并维护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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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年人,无论是父母、监护人、教师、官员等,都应遵守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在所有涉及儿童的行动中,儿童的最大利益应是首要考虑因素。”
他们在文告中提到一些需要紧急改变的例子和领域。
须解决福利部缺人手
一、政府必须解决福利部人手短缺问题,以便履行儿童法令规定的义务。
根据儿童法令,福利部的官员被法律指定为“儿童保护者”。因此,他们应该带头确保马来西亚所有儿童的权利得到执行。
“不幸的是,许多人认为儿童法令只处理家中虐待情况,但其实,这是由于人手短缺造成。”
确保获完善授权医疗
二、卫生部对所有生病且未能获得适当护理的儿童负有法律责任。
文告指出,医院和私人医疗服务机构每天都会有孩子的父母选择不听从医疗建议,让孩子自担风险出院,这些决定有可能会导致孩子残疾或死亡。
根据儿童法令,福利官员有权根据第24条文授权医疗。卫生部应废除支持自担风险出院或拒绝儿童治疗的规定,因为这些违反了儿童法令的初衷。
文告也指出,移民、难民和无国籍儿童在生病时很难获得医疗保健或住院治疗。
文告强调,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的儿童法令,我们需要法律条款来保证所有生活在马来西亚的儿童都有权获得医疗保健,无论他们的法律地位如何。
强制性普及教育一视同仁
三、教育部长和政府需为所有儿童引入并执行强制普及教育政策,无论其地位如何。
四、警察、移民和其他执法部门需履行儿童法规定的义务,并确保他们在该法规定的法律范围内运作。
“对儿童进行拘留、戴手铐或将其与父母分开,无论是马来西亚人还是移民、难民或无国籍儿童,都违反了儿童法令第83和8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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