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土团党前青年团团长赛沙迪辩方律师哥宾星主张,从土青团官方户头提出的100万令吉是用于人民福祉,并非用于赛沙迪个人利益。
他在赛沙迪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控状案自辩阶段辩方结案陈词时说,所有证据显示,赛沙迪及第13名控方证人土青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都为土青团的最佳利益行事,并遵循该党党章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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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据土团党党章第6.10条款,该党宗旨及目的包括为社会正义奋斗、公平公正地分配国家财富、捍卫人民福祉及不分宗教和种族地消除贫困,而土青团第4.2条规阐明,该团主办的活动是为了达到该党宗旨及目的。
用于抗疫开斋节援助
他说,2020年3月6日从土青团联昌银行(CIMB)官方户口提款的100万令吉,用于冠病疫情、斋戒月、开斋节及福祉援助,达到上述宗旨及目的。
他指出,当年1月初冠病病毒在国内传染,政府于3月18日落实行动管制令,冠病影响人民健康及生计,并表示该笔款项用于上述目的后,剩余款项遭反贪会充公。
他强调,赛沙迪从未直接保管或持有100万令吉,他个人也没有花费该笔款项,并表示有关款项是依据需求,透过拉菲克、第8名控方证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纳奇及第9名控方证人时任土青团联邦直辖区宣传主任莫哈末丹尼尔等人分配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士。
控方未证明失信元素
此外,哥宾星主张,控方未能证明失信控状中的元素,即拉菲克哈金犯下控状中的失信,并表示辩方主张控方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据。
“直到现在,我们还在询问拉菲克犯下什么的失信罪。如果没有(犯下失信),那么这宗案件就不成立。”
他说,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与失信有关的不诚实行为,辩方也主张并不存在失信行为。
他也说,第二名辩方证人赛沙迪前特别官员安沙及第四名辩方证人赛沙迪前助理茜蒂努鲁希达雅皆证实,2018年在麻坡及安邦筹款宴会上筹得的款项是供赛沙迪使用,并非供土团党、土青团或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
根据此案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拉菲克哈金串谋,透过后者的权力刑事失信,滥用土青团基金内一笔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大厦的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可与第109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与鞭笞。
另一方面,辩方今早开庭时,在控方不反对的情况下传召第5名辩方证人律师阿斯拉夫,核实其打印的9份文件。
此案将于明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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