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0日訊)玻璃巿前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茲蘭涉及虛假申報出遊機票、酒店住宿和交通的偽造文件,今天被反貪汙委員會控上加央地方法庭,他面對的5項控狀涉及金額總共是118萬5060令吉。
阿茲蘭(65歲)被指身為玻璃巿州務大臣,從2013至2017年,每一年的10至12月期間,使用提供給州務大臣的“海外假期”便利,通過Inbios Sri Kedawang旅遊有限公司偽造到英國倫敦出遊的機票、酒店住宿和交通費用,不過實際上他都未出行,違反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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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可監最高20年及罰款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偽造金額的5倍,或者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加央第一地庭法官諾紗兒哈今早約9時29分開庭,審理的第一宗案件就是阿茲蘭的案件。
否認5控狀要求審訊
阿茲蘭在法庭欄內面控時戴口罩,把雙手放在背後聆聽通議員讀出控狀,他對每一項控狀都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主控官:12日控洗黑錢
除了以上案件,反貪會主控官阿末阿克蘭說,阿茲蘭將於星期三在吉隆坡法庭面對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相關案件的提控,也與此案有關。
因此,阿末阿克蘭向諾紗兒哈要求,把案件過堂日定在5月中之前,以便過堂時可移交至吉隆坡法庭一併審訊。
諾紗兒哈諭令阿茲蘭以5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交出國際護照給法庭保管至案件審理結束,案展5月12日過堂。
支持者助打掩護
阿茲蘭走密道避媒體
由於阿茲蘭身分特殊,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大批記者在法庭守候,不過阿茲蘭在完成保外程序後,用調虎離山計出動支持者使用法庭內部密道離開,企圖避開媒體的鏡頭。
阿茲蘭今早8時30分前已到法庭,相信是由支持者載入法庭範圍,再直接步入法庭,媒體在法庭大門守候準備拍他抵步的照片和視頻卻撲空。
他身穿藍色線條白底襯衫出庭面控,與支持者先坐在加央第一地庭外,等候辯護律師布漢努丁及蘭利沙里夫後,再一起走進第一地庭。
阿茲蘭在等候保釋手續時,媒體兵分兩路,分別坐在地庭內及走廊守候,當手續完成後他在支持者陪同下改用法庭內部密道,通過扣留所通道離開。
另一名支持者擋在地庭門前,一度企圖阻止在法庭內的記者離開。
不過,大批媒體得悉阿茲蘭從另一通道下樓後,直接衝往停車場拍照。
阿茲蘭面對的5項控狀(地點皆在玻州立法議會大廈州政府秘書辦公室):
■第一控狀
日期:2013年12月
控狀:申報於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日前往英國倫敦“海外假期”的各種虛假文件,總額為23萬零230令吉。■第二控狀
日期:2014年11月20日及2014年12月18日
控狀:偽造3份文件,申報提供給州務大臣的“海外假期” ,總額為21萬6260令吉。■第三控狀
日期:2015年11月30日及2015年12月21日
控狀:偽造3份文件,虛報總額為24萬1295令吉40仙並未成行的費用。■第四控狀
日期:2016年11月8日及2016年12月29日
控狀:偽造3份文件,申報總額為25萬3195令吉40仙不存在的行程。■第五控狀
日期:2017年10月9日及2017年12月14日
控狀:偽造3份文件,申請總額為24萬4079令吉30仙沒成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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