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政治人物疑似犯法,我們都有權利追究、要求一個答案,無論對方是不是前首相,是不是已經98歲,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相安華表明已經掌握前首相馬哈迪疑是為他自己和家族歛財的證據;面對馬哈迪恫言控告,他回應說若馬哈迪需要證據他可以提供。
ADVERTISEMENT
不過安華錯了,身為民選國家領導人,在這起前首相疑貪贓枉法的事件上,他需要負責的不僅僅是自己的言論,而是人民。
馬哈迪是大馬史上就任時間最長的首相,共22年加22個月。若馬哈迪真有歛財,安華就應該把有關證據交給相關單位採取行動,不能宣稱馬哈迪需要才提供,這把人民擺在何處?
其實關於不利於馬哈迪的傳聞時有所聞,例如納吉曾於2020年6月在臉書發文指出,馬哈迪兒子米佔的船務集團有限公司(Konsortium Perkapalan)在1998年的亞洲經濟危機時,是依靠國油公司透過馬國際船務(MISC)拯救;慕克力創辦的Opcom控股是在沒有招標的情況下,獲得政府頒發2億1400萬令吉的馬電訊合約。
此外,也有網絡媒體列出馬哈迪任內發生的醜聞,包括25億令吉的土著金融醜聞、100億令吉的柏華惹鋼鐵公司醜聞、300億令吉的國家銀行炒外幣、75億6000萬令吉的巴貢水壩計劃、政府18億令吉高價收購馬航股權、涉及45億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貿區、5億令吉的潛艇佣金案等,這些案子至今都沒有一個合理和令人信服的解釋。
2009年華爾街日報已故前編輯巴里韋恩出版的《馬來西亞獨行俠:在動盪時期的馬哈迪》(Malaysian Maverick: Mahathir Mohamad in Turbulent Times),曾對馬哈迪的第一任首相任期做過總結,他說馬哈迪在1981年上臺時喊出“清廉、有效率、可信賴”的口號,上任後卻陷入週而復始的醜聞中,他估計馬哈迪22年的任期內造成國家共虧損1000億令吉。
既然安華聲稱擁有證據,就不能再輕輕放下。而且打擊貪汙是安華的政見,安華應該把相關證據交給執法單位進行調查。
若有政治人物疑似犯法,我們都有權利追究、要求一個答案,無論對方是不是前首相,是不是已經98歲,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安華既然聲稱已經掌握證據,那麼就必須給人民一個答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