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沒有喜極而泣,沒有為勝訴而歡呼。出乎意料的,她以虔敬的態度,略微顫抖的聲調,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表示事件造成的痛苦,將伴隨她的一生。
1. 沈可婷
她因為這宗案件,在生命權與自由權之間掙扎長達6年。6年是無盡的暗夜,有如案發之夜那麼黑暗,奪走她生命中應有的陽光。
一切是出自意外,她並沒有想到,更絕非蓄意。暗夜裡的那次撞擊,奪去了8個少年的性命,也把沈可婷拉進黑暗的深淵。
接下來的法律訴訟,是沈可婷生命中難以承受的痛,檢方要她為死亡事件負責,高庭判她罪成,而庭外雖有很多人聲援她,但是,有至少有另一半稱她為兇手。
而沈可婷默默承受這一切。每一次出庭,她都矜哀低調,臉上露出淡淡憂傷,而不是顯露不滿和憤怒。
一年前,她被高庭定罪時,一些同情者在網上抨擊法官偏袒,發表“司法已死”,乃至訴諸種族言論,然而 沈可婷通過律師表示自己沒有怪罪司法,案件也無關種族。
那個時刻起,看出這個年輕女孩單薄的身軀,隱藏了巨大的能量,崎嶇坎坷路途,沒有阻礙她看到遠景。
終於來到這一天,上訴庭法官一句“沈可婷,你現在是自由人了”,驅散了陰霾,體現了公道,還給她自由。
沈可婷沒有喜極而泣,沒有為勝訴而歡呼。出乎意料的,她以虔敬的態度,略微顫抖的聲調,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表示事件造成的痛苦,將伴隨她的一生。
很多人不明白沈可婷何以道歉,許多人不認同她的道歉。他們說,法庭都判沈可婷無罪,為什麼還要道歉?
大家不瞭解的是,道歉並不是追究責任,而是承認事件確實發生,痛苦已經造成,事件的相關者,包括沈可婷自己都無法逃避。法律上的無罪,並不能抵消內心的愧疚和悲痛。只有道歉和諒解,才能放下和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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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你終於自由了,希望在未來的人生,得到你應有的幸福!
2. 8名死者和他們的家屬
8名蚊型腳車少年和他們的家屬,得到社會部分同情,也遭受部分苛責。
指責他們的群眾,認為死者是活該,“半夜不睡覺,跑到馬路上飆腳車,自己拿來的”。
而他們的家長也沒有逃過輿論,“沒有好好教育孩子,出事了還要歸咎他人,他們才應該被查辦。”
大家認為是在說道理,講正義,但是,忽略了這是一宗悲劇,受害者是死者和他們的家屬。
死者的父母,承受的是生命中失去孩子的最痛,這不是旁人正義凜然的評論可以得到的答案。
如此悲劇,需要更多的同情心來撫慰,不需要的是缺乏同理心的苛責。
何況,蚊型腳車少年,以及住在屋組屋區的家長,他們的行為和生活型態,很大成分是惡質環境之下產生的,不是“自暴自棄”,“疏於管教”那麼簡單的詮釋。
他們需要的是同理心的看待,瞭解他們的悲痛,以及協助他們走出那個暗夜。沈可婷的道歉,可以是一種撫慰,希望他們能夠和沈一起接受,放下,解脫。
3.圍觀群眾和種族思維
蚊型腳車案的最終判決,讓一半民眾高興欣慰,另一半群眾不滿憤怒。
很不幸的,這是馬來西亞的常態。任何課題,包括交通意外,都扯上種族關係。
8名死者是馬來孩子,而駕駛者是華裔女子,註定要引發兩極化的爭端。
當然,有部分馬來民眾支持沈可婷,也有少數非馬來人歸咎沈可婷,不過,他們都是少數;大部分圍觀群眾的立場是沿著種族之分來區隔,而雙方都有盲點,看不到或不願看對方的角度。
然後,政黨也插進一腳,把事件炒作為種族課題。
這是一宗共同悲劇,死者和家屬,以及沈可婷都是受害者;這是一宗法庭案件,而不是政治課題;這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糾纏交織,交由法律裁決,而不是通過主觀情緒來鬥爭。
案件結束,只有彼此的諒解和接受,才能化解對立;這是沈可婷和蚊型腳車案件能夠提供的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