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11日綜合電)中國法院認為,員工上班“摸魚”被辭退屬輕微過失,公司沒提醒就辭退,違法!
不過,法院也強調,判決並非支持勞動者上班“摸魚”的行為。
ADVERTISEMENT
綜合中國媒體報道,近日,江蘇南通如皋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者上班時間“摸魚”被單位辭退引發的勞動合同糾紛案。
報道說,李某為某科技公司員工,去年9月,他在上班時間用工作電腦瀏覽娛樂花邊新聞。李某這一行為被人事部的巡查人員拍照存證,當晚人事部發布通知,對李某進行勸退處理。李某去找公司領導申訴,3日後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
李某隨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仲裁委員會支持李某請求,公司不服起訴。
法院認為,依據公司的《員工獎懲制度》,李某行為屬於輕微行為過失。按規定,只有構成重大過失,公司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公司給付李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單位可以將上班時間多次“摸魚”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納入規章制度。但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有充分的證據,遵循正當程序。本案判決認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並非支持勞動者上班“摸魚”的行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