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1日)一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前委员、执行局前局长孟祥受贿罪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及罚款人民币200万元(128万令吉),并追缴受贿所得和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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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于2003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元人民币(1456万令吉)。
法院认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显示,58岁的孟祥是河北保定人,曾担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委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等职位。2021年7月,孟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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