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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2am 11/04/2023

沈可婷

沈可婷案

沈可婷

沈可婷案

即时滚动 | 蚊型脚车8死案终极裁决 法官:沈可婷,你自由了

“撞上蚊型脚车根本无法避免” 法官:除非车子能飞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取自联邦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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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三司之一的拿督表示,她曾阅读推事庭的判决,发现有关的判决更全面。

她说,这是因为推事从各个角度评估控方的证据,而高庭法官在判决中仅关注司机,似乎没直接考虑的活动。(点看全文)

上诉庭:虽同情死者但须讲证据“致命车祸并非责任都在司机”

上诉庭三司对事故中8名死者的家属表示同情,但三司指出,案件的判决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法庭提供的证据进行。(点看全文)

雷智雄分享与可婷合照 为她胜诉感到开心

今日被判上诉得直,无罪释放的苦等6年后,终於迎来这个令她放下心头大石的终极裁决。

根据拿督雷智雄博士在脸书分享的自拍照,也见到沈可婷难得露出了灿烂笑容。(照片来源:雷智雄脸书)

“这6年我也承受这悲剧的痛苦” 沈可婷向8死者家属道歉

“每时每刻我的生命和思想都被那天晚上发生的不幸事件所困扰,我相信我会带着这种感觉到死的那一天。”(点看全文)

在蚊型脚车8死案上诉得直,获得无罪释放的6年来首次对媒体发言,就是一一念出死者的名字,向他们的父母表示同情。(点看全文)

郑宝德在案件结束后,向媒体发表谈话

12:00pm 首席律师郑宝德从法庭出来,准备召开记者会。

11:56am 休庭

11.55am 沈可婷上诉得直后,数家媒体驻守在大厅,等候沈可婷和律师团队从法庭出来。

拿督哈达丽雅告诉沈可婷:你现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蚊型脚车8死案”女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点看全文)

11:50am 拿督哈达丽雅在念出判词时指出,此案的控状存在缺陷

11:47am 三司说这是一致的裁决,开始念出判词

11:46am 复庭

随著上诉案将在今日作出终极裁决,无论结果如何,控方和沈可婷都不能再上诉。(点看全文)

11:08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告诉答辩方(控方),现在是斋戒月,对法庭要诚实。

她说,控方主张沈可婷危险驾驶,100%有罪,控方是偏向蚊型脚车是完美的。

11:06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告诉答辩方(控方):“我们需要诚实,我们在这里(法院)说的是公正。

“我们要维护法律,因此我们需要诚实。”

她说,警方对蚊型脚车进行调查时,发现蚊型脚车是存在危险的。

“如果警方认为蚊型脚车是没错的,那就在那个路段置放告示牌,提醒公路使用者小心驾驶,因为有蚊型脚车活动。”

对此,代表答辩方陈词的东姑阿米尔扎基副检察司回应指,第46名证人的供词是一般的。

上诉庭三司宣布休庭半小时,随后会作出判决。

11:05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指出,在意外发生的前两天,警方有展开取缔蚊型脚车特别行动,警方也认同,收到公众对蚊型脚车的投诉。

她指出,她已阅读了推事庭撰写的判词,判词中提及第46名证人(案件调查官)在供证时指出,有关的危险情况是蚊型脚车所引起的。

“这供词是有利于辩方(上诉方),这是无可否认的。”

10:28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指出,意外就发生在眨眼之间。

她说,案发路段是斜坡,视线黑暗,有树木遮挡,沈可婷不知道,也无法预计会有30至40辆脚车在前方路段。

“凌晨3时20分人们都在睡觉,路上并不多车,她(沈可婷)也不知道会有蚊型脚车出现在该路段。”

哈达丽雅进一步问沙菲克:“即便是最完美的驾驶者,若在公路上看见有猫出现,可否马上刹车避开?

“或公路上出现一群‘带着子孙’在慢行的乌龟,来得及马上刹车避开?”

10:20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询问答辩方(控方),是否有法律说明,在凌晨3时20分,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合法的?

代表答辩方(控方)陈词的沙菲克副检察司没回应。

哈达丽雅接着问,汽车在有关的公路上行使,是否合法?

沙菲克回答是的。

沈可婷被指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驾驶车牌“JQB9984”轿车,在考量到所有路况(包括有关道路的种类、情况和大小)后,以鲁莽或危险驾驶方式导致骑脚车的8人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10:08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提醒控方,在口头陈词时,请按照顺序提出论点,别跳去这里又跳去那里(jumping sana sini)。

10:00am 另一名代表答辩方陈词的沙菲克副检察司指出,有证人供称,在车祸前,有数辆交通工具经过该路段,这说明交通工具当时是可以在不太快速的情况下行驶。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询问,那是什幺交通工具?汽车?罗里?摩托车?

沙菲克回应指,证人没说明是什幺类型的交通工具。

9:38am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询问控方,控方实际上是提控什幺?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

她说,上诉方在陈词时,一向来都是将鲁莽驾驶罪名以及危险驾驶罪名分别进行陈词,但控方在这方面则没区分鲁莽驾驶以及危险驾驶。

根据控状,沈可婷被指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驾驶车牌“JQB9984”轿车,在考量到所有路况(包括有关道路的种类、情况和大小)后,以鲁莽或危险驾驶方式导致骑脚车的8人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9:22am 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向控方确认,高庭在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时,是基于后者犯下什幺罪行?是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

东姑阿米尔扎基副检察司回应指,高庭当时是根据控状的罪行,即鲁莽或危险驾驶罪行。

在3月31日的聆审中,上诉方(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陈词时指出,控方在沈可婷的控状把“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混为一谈,出现了数罪并诉(Duplicity)的性质,控方把不同的罪行归为同一项控罪,这对上诉人不公,是有误的。

9:12am 在开庭后,答辩方(控方)进入陈词。

代表答辩方陈词的东姑阿米尔扎基副检察司指出,在此案中,沈可婷并无面对任何的不公。

9:06am 开庭

8:06am 沈可婷在代表律师法依查的陪同下,抵达布城司法宫。

举国关注被高庭裁定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上诉案于今日续审。(点看全文)

点看沈可婷案懒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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