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随着上诉庭三司今日作出判决后,也意味着这宗始于推事庭的案件,上诉程序已完结。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在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后,告诉后者:“你现在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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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司法程序,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下,被定罪者有权享有两级上诉权。
如果审讯是从初级法庭(推事庭或地庭)开始,高庭则是第一个受理上诉的法庭,而上诉庭则是受理最终上诉的法庭。
然而,如果审讯是在高庭开始,上诉庭就是第一个受理上诉的法庭,联邦法院则是受理最终上诉的法庭。
假若答辩方(控方)不满上诉庭三司今日作出判决,则可提出检讨判决的申请,就如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此前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一般,提出检讨最终判决的申请。
不过,此案有别于纳吉的SRC案件,因为纳吉的案件是始于高庭审理,所以两次上诉,是先后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审理,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于去年8月23日作出的判决,就是上诉的尽头;纳吉随后就有关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检讨判决的申请。
尽管如此,联邦法院已在今年3月31日以4对1多数票裁定,驳回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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