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隨著上訴庭三司今日作出判決後,也意味著這宗始於推事庭的案件,上訴程序已完結。
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在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後,告訴後者:“你現在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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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般司法程序,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下,被定罪者有權享有兩級上訴權。
如果審訊是從初級法庭(推事庭或地庭)開始,高庭則是第一個受理上訴的法庭,而上訴庭則是受理最終上訴的法庭。
然而,如果審訊是在高庭開始,上訴庭就是第一個受理上訴的法庭,聯邦法院則是受理最終上訴的法庭。
假若答辯方(控方)不滿上訴庭三司今日作出判決,則可提出檢討判決的申請,就如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此前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一般,提出檢討最終判決的申請。
不過,此案有別於納吉的SRC案件,因為納吉的案件是始於高庭審理,所以兩次上訴,是先後在上訴庭和聯邦法院審理,以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於去年8月23日作出的判決,就是上訴的盡頭;納吉隨後就有關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檢討判決的申請。
儘管如此,聯邦法院已在今年3月31日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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