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案看官方和执法单位的处理方法,往往可观察到各方的态度和细心之处,以及坊间对当局的信任度,还是有许多地方尚待加强,尤其是拖拖拉拉的总让人泛起更多的想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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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震事件还未真正进入司法程序,两名年轻男女主角还没有被当局提控,他们俩已于上周六下午暂获警方口头保释外出,待警方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年轻情侣的命运如何,将交由副检察司作出定夺。
警方到底还要查什么,必定有他们的查案专业和程序,应该不会是查证17岁妹妹是不是真的sakit,或是要求散播影片的男子提供更高清版本,但是终归要去找散播影片的男子搞清楚更多内情,了解拍摄动机才是。
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日前说,她已要求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针对拍摄视频者的行为是否违法展开调查,说法与警方的调查进度间接的不谋而合,显见课题虽小,但官方和警方处理起来也不能大意,毕竟有其敏感之处。
但是我们这些关心案情的局外人,看了案件进展,也是觉得有点迷糊。
影片已经证明,目测的确是有一男一女在公共场合进行有违道德的猥亵行为,而且查证女孩只有17岁,属未成年。
对此,刑事法典377D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两年,女孩送进感化院改造。
影片的出现也证明,当时偷偷将过程摄录的是一名男子,他的另一个朋友也在现场,他们拍摄后有上前提醒年轻男女“车窗最好装上墨镜”,并答应会删除视频,过后却有人将视频放上网散播。
而违反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拍摄、拥有及散播具色情、毁谤和煽动性言论),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万令吉,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从字面上看来,拍摄并散播者的刑罚好像比较重。
以上两件事的直接和间接关系是,有年轻男女的车震,才有了马来男子的拍摄行为;有了相关影片的大量散播,才有了当局逮捕和调查的行动。
也就是说,如果经过提控与审讯后年轻男女触犯的377D条文罪名成立,理论上拍摄者的“拍摄、拥有及散播具色情”行为,也应该是同样存在的,就有可能被罚款5万令吉,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这是不是一个合理的结果,或者是不是这样的结果,还得看接下去的发展,警方说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或许还有其他的纠结之处,也非外人所知了。
坊间为此议论纷纷,甚至有人冲动的置入种族情绪,大可不必,因为双方可能触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很透明,更有许多律师已经做好准备免费为年轻男女提供法律咨询,说不定他们还保有起诉拍摄者的权利呢!
不过从小案看官方和执法单位的处理方法,往往可观察到各方的态度和细心之处,以及坊间对当局的信任度,还是有许多地方尚待加强,尤其是拖拖拉拉的总让人泛起更多的想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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