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案看官方和執法單位的處理方法,往往可觀察到各方的態度和細心之處,以及坊間對當局的信任度,還是有許多地方尚待加強,尤其是拖拖拉拉的總讓人泛起更多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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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事件還未真正進入司法程序,兩名年輕男女主角還沒有被當局提控,他們倆已於上週六下午暫獲警方口頭保釋外出,待警方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年輕情侶的命運如何,將交由副檢察司作出定奪。
警方到底還要查什麼,必定有他們的查案專業和程序,應該不會是查證17歲妹妹是不是真的sakit,或是要求散播影片的男子提供更高清版本,但是終歸要去找散播影片的男子搞清楚更多內情,瞭解拍攝動機才是。
數字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日前說,她已要求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針對拍攝視頻者的行為是否違法展開調查,說法與警方的調查進度間接的不謀而合,顯見課題雖小,但官方和警方處理起來也不能大意,畢竟有其敏感之處。
但是我們這些關心案情的局外人,看了案件進展,也是覺得有點迷糊。
影片已經證明,目測的確是有一男一女在公共場合進行有違道德的猥褻行為,而且查證女孩只有17歲,屬未成年。
對此,刑事法典377D條文闡明,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不超過兩年,女孩送進感化院改造。
影片的出現也證明,當時偷偷將過程攝錄的是一名男子,他的另一個朋友也在現場,他們拍攝後有上前提醒年輕男女“車窗最好裝上墨鏡”,並答應會刪除視頻,過後卻有人將視頻放上網散播。
而違反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拍攝、擁有及散播具色情、毀謗和煽動性言論),一旦罪成,可被罰款5萬令吉,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
從字面上看來,拍攝並散播者的刑罰好像比較重。
以上兩件事的直接和間接關係是,有年輕男女的車震,才有了馬來男子的拍攝行為;有了相關影片的大量散播,才有了當局逮捕和調查的行動。
也就是說,如果經過提控與審訊後年輕男女觸犯的377D條文罪名成立,理論上拍攝者的“拍攝、擁有及散播具色情”行為,也應該是同樣存在的,就有可能被罰款5萬令吉,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
這是不是一個合理的結果,或者是不是這樣的結果,還得看接下去的發展,警方說要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或許還有其他的糾結之處,也非外人所知了。
坊間為此議論紛紛,甚至有人衝動的置入種族情緒,大可不必,因為雙方可能觸及的相關法律條文很透明,更有許多律師已經做好準備免費為年輕男女提供法律諮詢,說不定他們還保有起訴拍攝者的權利呢!
不過從小案看官方和執法單位的處理方法,往往可觀察到各方的態度和細心之處,以及坊間對當局的信任度,還是有許多地方尚待加強,尤其是拖拖拉拉的總讓人泛起更多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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