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間持不同意見是很常見的。這樣的例子有成千上萬,這就是為什麼只有多數人的裁決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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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與納吉案有關的問題被激烈爭論,但實際上,它們最終並沒有什麼意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而這很好。
這包括大馬反貪汙委員會認為有理由相信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可能違反法官操守。
如今身為上訴庭法官的莫哈末納茲蘭曾經擔任高庭法官,他曾針對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而判處納吉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罰款。
納吉的法律團隊聲稱,由於莫哈末納茲蘭在2006年擔任馬來亞銀行集團總法律顧問,因此存在利益衝突,理由是馬來亞投資銀行是負責提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
所以,反貪會有此意見。這沒問題。但反貪會只是一個調查機構,它的意見和建議仍然需要提呈給總檢察長。之後,總檢察署將研究任何建議,然後決定是否要跟進該案件並將其控上法庭。最終,是由法院來決定。
只要看看關於SRC案的判決書,5名法官審閱了判決書和證據,一致認為納茲蘭的裁決沒有錯。
值得注意的是,反貪會本身也曾追擊過一些它覺得很有可能勝訴的案件,但後來在法庭上輸掉了其中一些案件。這是一個非常熟悉的場景,傑出的商人們被捕,被帶到法庭還押,但後來又被釋放。
同樣,對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阿莎麗娜在國會透露的內容進行誹謗也是不公平的。
東南鎮國會議員曼茲裡和打昔牛汝莪國會議員旺賽夫是針對流傳洩露的反貪會調查向她提出詢問。當然,她有責任對他們的問題作出回應。
她解釋說,反貪會在2月21日的信中說,它向首席大法官提交了一份關於納茲蘭的報告,與2009年違反操守的行為有關。阿莎麗娜說,她通知國會此事屬於首席大法官的職權範圍。
這看起來就像結束了。但對她的埋怨是,她於2023年3月20日給納吉的律師沙菲宜的律師事務所寫了一封回函,據說是確認莫哈末納茲裡違反操守並存在利益衝突。
雖然阿莎麗娜不是總檢察長,而只是一名政治人物,但令人擔憂的是,她作為法律部長提出的觀點會產生嚴重的影響。社交媒體上的反應是充滿敵意的,一些人顯然對她進行了誹謗。部分人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沒有讀過她的全部聲明,僅僅因為她來自巫統,就迅速地把槍口對準她。
然後,還有納吉的律師沙菲宜利用聯邦法院駁回納吉申請檢討去年判決一案中,出現的少數判決,來尋求特赦。
當然,作為一名辯護律師,沙菲宜會利用一切可能的漏洞和機會讓納吉出獄。畢竟,這是他受僱做的事情。
顯然,納吉已經用盡了所有的途徑,他可能會在監獄裡待上一段時間,這是他必須接受的現實。沙菲宜將利用不同的觀點來證明納吉被剝奪了公平審判的權利,因此應該給予特赦。
當被問及時,首相安華說,他將會是特赦委員會的一員,以審查納吉的特赦申請。
根據憲法,特赦委員會是由總檢察長、首席部長或州務大臣、或聯邦直轄區部長以及由國家元首任命的不超過3名成員組成。由於聯邦直轄區部長已被置於首相署之下,安華現在是其實權部長。
然而,許多評論員似乎已經提前做出結論,並表示擔心這將導致一個先例,即持異議的法官的裁決將成為特赦的一個因素。
讓我們保持冷靜。大家都知道,法官之間持不同意見是很常見的。這樣的例子有成千上萬,這就是為什麼只有多數人的裁決是重要的。
一切都是公開的。法官的意見,包括多數派及少數派的意見,都上載到網上供大家瀏覽。在此案中,東馬大法官阿都拉曼說,由於發生了不公正的事情,納吉應該被判無罪並解除所有刑事指控。其他4名法官駁回了納吉的挑戰,並認同以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於2022年做出的裁決。
據報道,沙菲宜建議將多數派和少數派的判詞提呈給國家元首考慮,以確定哪個是“更好的判決”。作為一名有經驗的律師,沙菲宜沒有多說,他知道自己已經走到了盡頭。現在唯一的選擇是特赦,而且他必須提出令人信服的論據。
國家元首的任期在2024年1月30日屆滿,由於納吉在獄中幾乎沒有服滿一年刑期,至少按照慣例,國家元首看起來不可能會執行這一決定。
特赦通常是給予那些已經在監獄裡待了一段時間的人,他已經表達了悔意,並且沒有什麼理由繼續服刑。統治者總是會尋求總檢察長或州法律顧問的建議和意見。聯邦法院法官的少數判決是最不尋常的理由。
這不僅僅是關於納吉。這是關於不要創造一個先例,即如果接受少數判詞,就會推翻多數人的裁決。或者更糟的是,為立即尋求特赦創造條件。我不知道支持這一舉措的政客們是否認真考慮過他們所追逐的東西,以及這一切的影響。
在對SRC案進行評論時最好保持克制,儘管人們對此有極大的興趣。最重要的是,大馬反貪會並未凌駕於聯邦法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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