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總檢察署反對拿督祖萊達尋求法庭宣判她為合法的全民黨主席而提出司法檢討準令的申請。
聯邦律師柯吉蘭比蓋在高庭陳詞時說,全民黨中的爭議是當事人需要內部解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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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下的排除條款(ouster clause),法庭沒有司法權限審理此事。”
祖萊達代表律師莫哈末阿什米爾則說,有關爭議已解決,社團註冊局於去年10月已發出通知,但社團註冊局卻不承認她是全民黨的主席。
在聆聽雙方的陳詞後,法官拿督阿馬吉星擇定5月11日就總檢察署提出的反對作進一步澄清及作出裁決。
65歲的祖萊達於3月24日入稟法庭,把社團註冊局列為唯一的答辯人,尋求法庭宣判社團註冊局保留拿督孫偉瑄繼續出任全民黨主席的行為是非法的,以及尋求法庭頒佈職務履行令,以強制社團註冊局承認她為合法的全民黨主席,有效期為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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