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认为,政府不应该捍卫国民登记局公然收回癌症患者身分证的违宪之举。
他是针对近期报道指国民登记局收回砂65岁癌症妇女的身分证,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声称调查显示该妇女为印尼公民一事发文告说,国民登记局没收个人身分证之举是非法和违宪的行为,无论据称对该案件进行何种“调查”,都无权即刻没收任何人的身分证。
ADVERTISEMENT
“这是一种严重权力滥用行为,此举剥夺受害者的公民身分及相关权利。”
剥夺公民身分须依程序
他说,联邦宪法明确规定,若政府打算剥夺任何人的公民身分,必须遵守一些程序。
“宪法27条文指示政府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公民身分将被剥夺的原因,并告知他们有权将案件提交调查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提交一份报告,联邦政府在决定剥夺任何人的公民身分之前,必须以报告结果作为考量。”
他说,此外,宪法26B条文规定,任何人若处于无国籍状态,不得剥夺其公民身分。
再益马烈说,事实上,内政部长没有提及已进行上述程序,这意味政府正在为国民登记局公然违宪行为辩护。
他称,国民登记局已确认调查仍在进行中,这在逻辑上意味着宪法规定的程序甚至还没有开始。因此,个人保留其公民身分,直到根据宪法下达剥夺公民身分的命令。
“然而该妇女的身分证被没收,导致其权利现在受到影响,最令人担忧的是她在政府医院接受癌症治疗的权利,这可能会导致她因被拒治疗而死亡。”
再益马烈认为,内政部长有责任确保国民登记局遵守法律,但在这起事件上却选择发表冷酷无情的言论,为一名快要死去、现在因国民登记局行为而遭受更多痛苦的妇女采取无可辩驳的行动辩护,简直就是残忍无情。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