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2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再益馬烈認為,政府不應該捍衛國民登記局公然收回癌症患者身分證的違憲之舉。
他是針對近期報道指國民登記局收回砂65歲癌症婦女的身分證,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聲稱調查顯示該婦女為印尼公民一事發文告說,國民登記局沒收個人身分證之舉是非法和違憲的行為,無論據稱對該案件進行何種“調查”,都無權即刻沒收任何人的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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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嚴重權力濫用行為,此舉剝奪受害者的公民身分及相關權利。”
剝奪公民身分須依程序
他說,聯邦憲法明確規定,若政府打算剝奪任何人的公民身分,必須遵守一些程序。
“憲法27條文指示政府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其公民身分將被剝奪的原因,並告知他們有權將案件提交調查委員會。在進行調查後提交一份報告,聯邦政府在決定剝奪任何人的公民身分之前,必須以報告結果作為考量。”
他說,此外,憲法26B條文規定,任何人若處於無國籍狀態,不得剝奪其公民身分。
再益馬烈說,事實上,內政部長沒有提及已進行上述程序,這意味政府正在為國民登記局公然違憲行為辯護。
他稱,國民登記局已確認調查仍在進行中,這在邏輯上意味著憲法規定的程序甚至還沒有開始。因此,個人保留其公民身分,直到根據憲法下達剝奪公民身分的命令。
“然而該婦女的身分證被沒收,導致其權利現在受到影響,最令人擔憂的是她在政府醫院接受癌症治療的權利,這可能會導致她因被拒治療而死亡。”
再益馬烈認為,內政部長有責任確保國民登記局遵守法律,但在這起事件上卻選擇發表冷酷無情的言論,為一名快要死去、現在因國民登記局行為而遭受更多痛苦的婦女採取無可辯駁的行動辯護,簡直就是殘忍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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