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馬新社訊)上訴庭擇定5月26日,為控方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被控竄改1MDB最終審計報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所提出的上訴申請,進行另一次案件管理。
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是張嘉絲敏(譯音)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證實,基於上訴記錄尚未準備妥當,法庭因而再擇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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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凱里今天為控方的上訴申請,進行首次案件管理。
除了張嘉絲敏之外,納吉的代表律師阿萊斯達爾和主控官帕維哈米達副檢察司,也出席案件管理程序。
高庭判表罪不成立
高庭在今年3月3日裁決,納吉和阿魯爾甘達被控修改1MDB最終審計報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莫哈末再尼(已升任上訴庭法官)在裁決中說,控方無法證明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的表罪。
他指出,由控方傳召出庭供證的阿魯爾甘達已在審訊中,將真相全盤托出。
他說,沒有證據顯示納吉已明確指示修改1MDB最終審計報告,以讓他免除任何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至於阿魯爾甘達的案件,莫哈末再尼說,阿魯爾甘達未試圖掩蓋圍繞1MDB的詭計。
他也說,阿魯爾甘達是被要求加入拯救該公司,並放棄在海外看似前途無量的事業,也因1MDB事務而受到公開誹謗,這也許是不公平的,因為許多問題都是在阿魯爾甘達任期之前發生。
他說,在這次審訊中,沒有證據表明阿魯甘達是同謀或須對影響1MDB的問題負上責任。
控方在3月9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控狀指出,現年70歲的納吉利用其職權發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報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賬目委員會之前進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對付。
他被指於2016年2月22至26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46歲的阿魯爾甘達則被控在上述相同時間和地點,與納吉串謀修改上述報告,以包庇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因此牴觸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的第23(1)條文及第24(1)條文同讀,刑罰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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