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柔佛居銮占美新村一对八旬夫妇因食用俗称“鸡腿鱼”的河豚,结果妻子因食物中毒身亡,丈夫则挣扎近2周后于4月8日去世。
“鸡腿鱼”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还闹出人命,引起哗然。是的,再次!一如之前的中毒事件,我们在平面、社交媒体经历一波洗版,充斥“什么是鸡腿鱼”“鸡腿鱼就是河豚”的辨识指南;新闻重复提及,在日本,清理河豚必须持有专业证照;卫生部再次发出文告提醒民众河豚(ikan buntal, pufferfish)有毒,提醒民众切勿食用。然而,事过境迁,等到风平浪静,又有另一起“鸡腿鱼”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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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阻止不了“鸡腿鱼”食物中毒事件不久之后又循环发生?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蔡伟传
致命的鸡腿鱼是何方神圣?
“‘鸡腿鱼’就是河豚。”城市渔夫创办人王和伦指出,大部分民众都认知河豚有毒,但是一听到“鸡腿鱼”就混淆了。河豚清理去除头部后,因形似鸡腿,俗称为“鸡腿鱼”。他认为,不再使用俗称,河豚就是河豚,民众才能真正警戒,避免食用这种能够致命的鱼类。
根据2017年《星报》报道,槟城、吉打和霹雳一带的巴刹曾贩售“水晶鱼”(crystal fish),其实就是切成鱼片的河豚。报道指出,因河豚肉也是白色,价格更低,被用来替代昂贵鱼种,用在宴席上。
另一令人混淆的是“鸡肉鱼”(ikan ayam)。王和伦解释,“鸡肉鱼”是“爱情鱼”(Leatherjacket fish),因肉质口感像鸡肉才得名。“爱情鱼”也称“剥皮鱼”,是无毒可食用的海产。
根据渔业局统计,2020年马来西亚捕获的河豚约1337吨,其中霹雳捕获量最大(804吨),接着是砂拉越(228吨)和沙巴(192吨)。渔业局总监安南胡先表示,我国常捕获的是兔头鲀(ikan buntal pisang, Lagocephalus),其中包括怀氏兔头鲀(ikan buntal pisang emas, Lagocephalus wheeleri)、棕斑兔头鲀(ikan buntal pisang muda, Lagocephalus spadiceus),以及月尾兔头鲀(ikan buntal pisang kasar, Lagocephalus lunaris)。
安南也指出,几乎所有品种的河豚都有毒,如果处理不当即食用,可能造成食物中毒。
鸡腿鱼如何致命?
根据渔业局文告,河豚含有神经毒素“河鲀毒素”(Tetrodotoxin, TTX),存在于肝、皮、肠和卵巢,处理不当或拖吊运输过程中可能污染鱼肉。河鲀毒素无色无味无臭,即便经过高温烹煮,也无法消除。
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高级主任诺拉妮(Norrani Eksan)引用香港医务卫生局报告指出,0.2毫克的河鲀毒素就足以引起人类中毒症状,1毫克至2毫克就足以致死。河鲀毒素是神经毒素,会引起恶心、呕吐和肌肉乏力。因攻击神经系统,严重者造成呼吸系统麻痺,最终呼吸困难而死。
卫生部总监诺希山日前发文告指出,自1985年至今年3月,我国共有18起河豚食物中毒死亡事件。卫生部疾病管理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3年共有3起河豚食物中毒,分别是2017年在砂拉越、2021年在雪兰莪和今年在柔佛的死亡案例。
唯,2022年8月在柔佛古来也曾发生河豚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媒体追踪报道,却不在卫生部的统计数据中。
发生鸡腿鱼食物中毒,谁来追踪?
根据卫生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阐明,禁止准备或销售含有毒素、有害或其他损害健康物质的食物。
诺拉妮解释一般食物中毒,有关当局的处理程序。病人怀疑食物中毒入院,当院方证实是食物中毒(不管何种中毒方式),便会通知食品安全及品质组介入调查。
食品安全及品质组首先上门找受害者以及贩卖者问话,索取吃剩或还没处理的食物样本送往化验。诺拉妮解释,因为有些情况受害者吃过很多不同的食物,必须慢慢厘清中毒来源,当局根据最终化验结果采取必要行动。
诺拉妮也说,此次老夫妇“鸡腿鱼”食物中毒事件,当局已经采集了7个样本,其中2个是受害者煮好和生的“鸡腿鱼”,另外5个是其他消费者从相同通路买到的生“鸡腿鱼”。所有样本已送往巴生食品安全及品质实验室化验。她强调,待化验分析结果出炉,该组将对贩售者采取行动。
此外,根据1971年渔业发展局法令下的2010年渔业销售指南第23条文,没有得到渔业发展局的书面许可,任何人都不准经营生意、处理、出口或进口人类不能安全食用的鱼类(ikan yang tidak selamat dimakan oleh manusia)。“不能安全食用的鱼”是指天生有毒、暴露于毒物或被下毒的鱼。
渔业发展局电邮回应指出,当局尚未收到此次老夫妇“鸡腿鱼”食物中毒事件的更多详情,基于事件并不发生在该局管辖范围。
既然有毒,为什么不列明禁卖鸡腿鱼?
根据《星报》2017年7月3日报道,卫生部总监诺希山曾表示计划修改食品法令,禁止进口、准备、广告宣传或销售河豚,除非事先获得合格人员安全处理;违者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2年。不过,这项修法最终并没有通过宪报。
对此,诺拉妮回应,当时该组与渔业发展局确实就此讨论也草拟修法。不过,两个部门最终都认为,现有法令已经足以对付河豚买卖。她解说,根据现有食品法令第13条文,只要经由化验调查证明造成生命危险的是有毒河豚,当局就可以采取行动对付贩售者了。
再加上,该组在2019年针对公众、鱼贩、渔民和厨师的调查发现,86%受访者对食用河豚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当局认为民众对于食用河豚的安全意识颇高,因此欲禁止贩售河豚的提案最终没有落实。
“也有没有毒的河豚。”诺拉妮也说,虽然大部分的河豚都有毒,但仍有小部分的河豚无毒,因此不适合修法特别列明禁止贩售河豚。举例,若政府禁售河豚,有人贩售无毒河豚,也会因而触法甚至获罪。
她再以罐头食品为例,不能因为罐头食品可能含重金属就要采取行动,当局必须先经过化验证明某批罐头食品重金属成分超标,因为这些科学证据最终将成为呈堂证供。
另一方面,翻查2010年渔业销售指南,也没有任何鱼类被列为不能安全食用。尤索夫解释,要列明任何一种鱼类为不安全食用或禁止捕捞,当局必须得到具有相关技术和科学专业知识的权力机关,如渔业局、卫生部,来强化现有规范。
不禁止贩售,何不仿效日本,规范专业化处理河豚?
根据日本外交部网站介绍,河豚虽然有毒,在日本却能安心食用。因为日本政府有一套训练河豚技师(fugu handler)的系统,通过严格训练和考核,持有证照的技师才能处理河豚。在日本,河豚是高档食材,因为切除的部位比能吃的还多,且必须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处理。
《米其林指南》报道〈面对面:专业河豚技师〉介绍了日本河豚技师的处理过程:首先切除河豚的嘴巴,因为它的牙齿锋利,甚至会咬掉人的手。再来切除鱼鳍、剥皮,接着处理有毒的内脏以及生殖器官。这些毒物必须送到专门的处理中心烧毁,防止危害到人命。剥皮去毒的河豚接下来可以以-40摄氏度急冻保持新鲜。
回到马来西亚,再三发生河豚食物中毒事件,为何政府不立法规范处理河豚的鱼贩?
诺拉妮解释,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与渔业发展局也曾讨论如何规范处理河豚的人。“问题是,若要颁布执照,我们却没有相关专业的人。”她也说,河豚在日本是美食佳肴,在我国却是杂鱼(ikan baja),没有经济价值又非常廉价,因此更不易规范。
我国也有日本餐厅贩售河豚。问及有何规范?渔业发展局回应,目前并没有什么特别程序规范,除非河豚被列为不安全食用鱼类。若有必要,渔业发展局可以根据专家建议,在执照上附加特别条件。
鸡腿鱼有毒,宣导足够吗?
诺拉妮表示,当局不时在社交媒体发布宣导资讯,提醒和教育民众河豚有毒。
不过,根据当局脸书贴文,有关河豚的宣导多以马来文为主。而在马来文和英文中,河豚就是ikan buntal或pufferfish,没有其他别称。但是在马来西亚中文语境,河豚常常以“鸡腿鱼”代称,让消费者一时不察就是令人闻风丧胆的河豚。
对此,诺拉妮表示该组会多加留意。
我们(所有人)还能做什么?
诺拉妮表示,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与渔业发展局将加强合作,继续监督市场上河豚贩售的情况。她也鼓励民众,如果发现有人销售河豚,可以直接投报,方便当局尽快取得样本送往化验。
各州卫生局电话号码请参考:https://tinyurl.com/JabKesihatanNegeri
各类食肆卫生、食品安全等投诉也可到卫生部公共投诉系统(https://tinyurl.com/KKMSispaa)投报。
渔业发展局则回应,首要是教育消费者辨识河豚以及认识食用危险。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还没有规范可安全食用河豚料理的特别指南。此外,需要修整现有条规的实施以及与其他授权机构合作,将河豚列为禁止作为膳食销售的物种。
【各州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品质组电话号码】
玻璃市:04-976 6989/ 5271
吉打:04-774 1000
槟城:04-262 5533
霹雳:05-245 6000
吉隆坡/布城:03-2268 7333
雪兰莪:03-5123 7333/ 334/ 335
森美兰:06-766 4800
马六甲:06-235 6999
柔佛:07-2372 2110
彭亨:09-570 7999
登嘉楼:09-662 6028
吉兰丹:09-712 3400/ 3401
砂拉越:082-237 835
沙巴:088-248 201
纳闽:087-59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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