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柔佛居鑾佔美新村一對八旬夫婦因食用俗稱“雞腿魚”的河豚,結果妻子因食物中毒身亡,丈夫則掙扎近2周後於4月8日去世。
“雞腿魚”食物中毒事件再次發生,還鬧出人命,引起譁然。是的,再次!一如之前的中毒事件,我們在平面、社交媒體經歷一波洗版,充斥“什麼是雞腿魚”“雞腿魚就是河豚”的辨識指南;新聞重複提及,在日本,清理河豚必須持有專業證照;衛生部再次發出文告提醒民眾河豚(ikan buntal, pufferfish)有毒,提醒民眾切勿食用。然而,事過境遷,等到風平浪靜,又有另一起“雞腿魚”食物中毒事件引起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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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阻止不了“雞腿魚”食物中毒事件不久之後又循環發生?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攝影:本報 蔡偉傳
致命的雞腿魚是何方神聖?
“‘雞腿魚’就是河豚。”城市漁夫創辦人王和倫指出,大部分民眾都認知河豚有毒,但是一聽到“雞腿魚”就混淆了。河豚清理去除頭部後,因形似雞腿,俗稱為“雞腿魚”。他認為,不再使用俗稱,河豚就是河豚,民眾才能真正警戒,避免食用這種能夠致命的魚類。
根據2017年《星報》報道,檳城、吉打和霹靂一帶的巴剎曾販售“水晶魚”(crystal fish),其實就是切成魚片的河豚。報道指出,因河豚肉也是白色,價格更低,被用來替代昂貴魚種,用在宴席上。
另一令人混淆的是“雞肉魚”(ikan ayam)。王和倫解釋,“雞肉魚”是“愛情魚”(Leatherjacket fish),因肉質口感像雞肉才得名。“愛情魚”也稱“剝皮魚”,是無毒可食用的海產。
根據漁業局統計,2020年馬來西亞捕獲的河豚約1337噸,其中霹靂捕獲量最大(804噸),接著是砂拉越(228噸)和沙巴(192噸)。漁業局總監安南胡先表示,我國常捕獲的是兔頭魨(ikan buntal pisang, Lagocephalus),其中包括懷氏兔頭魨(ikan buntal pisang emas, Lagocephalus wheeleri)、棕斑兔頭魨(ikan buntal pisang muda, Lagocephalus spadiceus),以及月尾兔頭魨(ikan buntal pisang kasar, Lagocephalus lunaris)。
安南也指出,幾乎所有品種的河豚都有毒,如果處理不當即食用,可能造成食物中毒。
雞腿魚如何致命?
根據漁業局文告,河豚含有神經毒素“河魨毒素”(Tetrodotoxin, TTX),存在於肝、皮、腸和卵巢,處理不當或拖吊運輸過程中可能汙染魚肉。河魨毒素無色無味無臭,即便經過高溫烹煮,也無法消除。
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組高級主任諾拉妮(Norrani Eksan)引用香港醫務衛生局報告指出,0.2毫克的河魨毒素就足以引起人類中毒症狀,1毫克至2毫克就足以致死。河魨毒素是神經毒素,會引起噁心、嘔吐和肌肉乏力。因攻擊神經系統,嚴重者造成呼吸系統麻痺,最終呼吸困難而死。
衛生部總監諾希山日前發文告指出,自1985年至今年3月,我國共有18起河豚食物中毒死亡事件。衛生部疾病管理組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3年共有3起河豚食物中毒,分別是2017年在砂拉越、2021年在雪蘭莪和今年在柔佛的死亡案例。
唯,2022年8月在柔佛古來也曾發生河豚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媒體追蹤報道,卻不在衛生部的統計數據中。
發生雞腿魚食物中毒,誰來追蹤?
根據衛生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闡明,禁止準備或銷售含有毒素、有害或其他損害健康物質的食物。
諾拉妮解釋一般食物中毒,有關當局的處理程序。病人懷疑食物中毒入院,當院方證實是食物中毒(不管何種中毒方式),便會通知食品安全及品質組介入調查。
食品安全及品質組首先上門找受害者以及販賣者問話,索取吃剩或還沒處理的食物樣本送往化驗。諾拉妮解釋,因為有些情況受害者吃過很多不同的食物,必須慢慢釐清中毒來源,當局根據最終化驗結果採取必要行動。
諾拉妮也說,此次老夫婦“雞腿魚”食物中毒事件,當局已經採集了7個樣本,其中2個是受害者煮好和生的“雞腿魚”,另外5個是其他消費者從相同通路買到的生“雞腿魚”。所有樣本已送往巴生食品安全及品質實驗室化驗。她強調,待化驗分析結果出爐,該組將對販售者採取行動。
此外,根據1971年漁業發展局法令下的2010年漁業銷售指南第23條文,沒有得到漁業發展局的書面許可,任何人都不準經營生意、處理、出口或進口人類不能安全食用的魚類(ikan yang tidak selamat dimakan oleh manusia)。“不能安全食用的魚”是指天生有毒、暴露於毒物或被下毒的魚。
漁業發展局電郵回應指出,當局尚未收到此次老夫婦“雞腿魚”食物中毒事件的更多詳情,基於事件並不發生在該局管轄範圍。
既然有毒,為什麼不列明禁賣雞腿魚?
根據《星報》2017年7月3日報道,衛生部總監諾希山曾表示計劃修改食品法令,禁止進口、準備、廣告宣傳或銷售河豚,除非事先獲得合格人員安全處理;違者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2年。不過,這項修法最終並沒有通過憲報。
對此,諾拉妮回應,當時該組與漁業發展局確實就此討論也草擬修法。不過,兩個部門最終都認為,現有法令已經足以對付河豚買賣。她解說,根據現有食品法令第13條文,只要經由化驗調查證明造成生命危險的是有毒河豚,當局就可以採取行動對付販售者了。
再加上,該組在2019年針對公眾、魚販、漁民和廚師的調查發現,86%受訪者對食用河豚的危害有足夠的認識。當局認為民眾對於食用河豚的安全意識頗高,因此欲禁止販售河豚的提案最終沒有落實。
“也有沒有毒的河豚。”諾拉妮也說,雖然大部分的河豚都有毒,但仍有小部分的河豚無毒,因此不適合修法特別列明禁止販售河豚。舉例,若政府禁售河豚,有人販售無毒河豚,也會因而觸法甚至獲罪。
她再以罐頭食品為例,不能因為罐頭食品可能含重金屬就要採取行動,當局必須先經過化驗證明某批罐頭食品重金屬成分超標,因為這些科學證據最終將成為呈堂證供。
另一方面,翻查2010年漁業銷售指南,也沒有任何魚類被列為不能安全食用。尤索夫解釋,要列明任何一種魚類為不安全食用或禁止捕撈,當局必須得到具有相關技術和科學專業知識的權力機關,如漁業局、衛生部,來強化現有規範。
不禁止販售,何不仿效日本,規範專業化處理河豚?
根據日本外交部網站介紹,河豚雖然有毒,在日本卻能安心食用。因為日本政府有一套訓練河豚技師(fugu handler)的系統,通過嚴格訓練和考核,持有證照的技師才能處理河豚。在日本,河豚是高檔食材,因為切除的部位比能吃的還多,且必須花很多時間和精力處理。
《米其林指南》報道〈面對面:專業河豚技師〉介紹了日本河豚技師的處理過程:首先切除河豚的嘴巴,因為它的牙齒鋒利,甚至會咬掉人的手。再來切除魚鰭、剝皮,接著處理有毒的內臟以及生殖器官。這些毒物必須送到專門的處理中心燒燬,防止危害到人命。剝皮去毒的河豚接下來可以以-40攝氏度急凍保持新鮮。
回到馬來西亞,再三發生河豚食物中毒事件,為何政府不立法規範處理河豚的魚販?
諾拉妮解釋,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組與漁業發展局也曾討論如何規範處理河豚的人。“問題是,若要頒佈執照,我們卻沒有相關專業的人。”她也說,河豚在日本是美食佳餚,在我國卻是雜魚(ikan baja),沒有經濟價值又非常廉價,因此更不易規範。
我國也有日本餐廳販售河豚。問及有何規範?漁業發展局回應,目前並沒有什麼特別程序規範,除非河豚被列為不安全食用魚類。若有必要,漁業發展局可以根據專家建議,在執照上附加特別條件。
雞腿魚有毒,宣導足夠嗎?
諾拉妮表示,當局不時在社交媒體發佈宣導資訊,提醒和教育民眾河豚有毒。
不過,根據當局臉書貼文,有關河豚的宣導多以馬來文為主。而在馬來文和英文中,河豚就是ikan buntal或pufferfish,沒有其他別稱。但是在馬來西亞中文語境,河豚常常以“雞腿魚”代稱,讓消費者一時不察就是令人聞風喪膽的河豚。
對此,諾拉妮表示該組會多加留意。
我們(所有人)還能做什麼?
諾拉妮表示,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組與漁業發展局將加強合作,繼續監督市場上河豚販售的情況。她也鼓勵民眾,如果發現有人銷售河豚,可以直接投報,方便當局儘快取得樣本送往化驗。
各州衛生局電話號碼請參考:https://tinyurl.com/JabKesihatanNegeri
各類食肆衛生、食品安全等投訴也可到衛生部公共投訴系統(https://tinyurl.com/KKMSispaa)投報。
漁業發展局則回應,首要是教育消費者辨識河豚以及認識食用危險。到目前為止,馬來西亞還沒有規範可安全食用河豚料理的特別指南。此外,需要修整現有條規的實施以及與其他授權機構合作,將河豚列為禁止作為膳食銷售的物種。
【各州衛生局食品安全與品質組電話號碼】
玻璃市:04-976 6989/ 5271
吉打:04-774 1000
檳城:04-262 5533
霹靂:05-245 6000
吉隆坡/布城:03-2268 7333
雪蘭莪:03-5123 7333/ 334/ 335
森美蘭:06-766 4800
馬六甲:06-235 6999
柔佛:07-2372 2110
彭亨:09-570 7999
登嘉樓:09-662 6028
吉蘭丹:09-712 3400/ 3401
砂拉越:082-237 835
沙巴:088-248 201
納閩:087-59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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