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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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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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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13/04/2023

黄子豪

花旗物语

高教部

公立大学

修改大专法令

学生自主权

学生组织

黄子豪.大专法令应废除或修改?

黄子豪

与其纠结于废除还是修改,他们倒不如实际一点,提出更有说服力、精准的建议,透过这些实质有利的建议,才可以精确制导对部长部门施压,以让改革最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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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宣布将,以便赋予学生自主管理学生会组织、财政等事宜,坊间便出现不同的观点。一方面对这个建议表示欢迎,认为是启动改革的第一步;一方面则认为高教部不过是敷衍改革的声音,赋予是不够的,全面改革是必要的。两方之间的矛盾,在上个星期主办的大专法令论坛上碰撞在一起爆发了。

如果单独从技术层面而言,无论废除或修改大专法令都有利和弊。大专法令涵盖范围甚广,当中罗列了的董事会、管理层之任命,其财政规划制度,以及大学宪章的草拟本。因此,如果要废除大专法令,那么势必要有一个替代法令来统筹以上的事项。

有人建议重新回到大专法令出台(1971)之前的马来亚大学法令,以此作为蓝本。但此路基本不通。1970年我国只有一间公立大学,也就是马大。而今时今日我国已经有了20间公立大学。让性质相同的诸多大学由分散式的法令来管理是很不符合效率要求的。这也是当初大专法令被草拟的初衷之一,以出台一个更全面的法令来管理如雨后春笋般林立的大学。

其实,2018年希盟政府上台过后,教育部(那时候涵盖高等教育事务)已经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来草拟名为2020年高等教育法令的新法律,以代替现有的大专法令。作为委员会的一分子,笔者当时深深了解到要废除大专法令,并设立一个完全新的制度取而代之,是有多么的艰巨。举一个例子,当时候委员会建议让大学的学术人员剥离公共服务局的管辖,以便赋予他们更广泛的学术自由,并且不需要完全遵守公务员守则。但是这个建议牵涉到财政部,财政部就不干了。因为这些学术人员是公费聘请的,财政部作为出资方,很不愿意让出这个“管理-被管理”的权力。而这个例子只是冰山一角。从政策学而言,废除大专法令并以新法令取而代之,这种政治行为在学术上被称为“替换(displacement)”,通常都只会在动荡的破局(punctuated equilibrium)中才有可能发生。至于以上所提到的财政部的立场,在政治学上被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当一个制度完全成熟后,你对它的依赖会让你拒绝做出任何改变。

那是不是说我们就必须接受当下大专法令本身制造出来的教育难题呢?包括高教部长在委任大学董事部和管理层里几乎不受控的权力,校方不受挑战的纪律聆讯权,以及大学内部不透明的学术管理权。那肯定不是。

其实要改革高等教育制度,首先要引入的律法精神就是“透明化”。以大专法令第(4A)条文作为例子,其阐述了部长必须设置一个委员会来委任大学校长。这个看似很开明的条文,当进入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变得很黑暗了:谁是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给了什么建议、部长是否有采取委员会的建议,这些信息全部都无从得知。对比笔者就读的伦敦政经学院(LSE),今年1月,大学董事会通过电邮通知了所有的校友,有关大学校长将于2023年夏季离职的消息。委员会同时候也宣布成立一个任命委员会以聘请新任校长,并把委员会委员的简历、海选新人校长程序等资料公诸大学公众网。这种透明的做法,除了可以提高学术声誉,提升办学水准,更可以提高校友对大学得向心力,将来要求校友回馈大学也更为容易。

以上种种透明的操作,在马来西亚需要废除大专法令才能实施吗?其实并不需要,修改大专法令同样也做得到。但更重要的是,部长需要有政治决心,来落实这种透明问责制。至于公民社会和方面,对于大专法令废或改的争执,更多时候流于意识形态之争,实在无谓之极。与其纠结于废除还是修改,他们倒不如实际一点,提出更有说服力、精准的建议,透过这些实质有利的建议,才可以精确制导对部长部门施压,以让改革最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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