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4日訊)商人阿當拉蘭在沙亞南地庭面控的2項收受賄金罪控,將移交吉隆坡地庭審理。
沙亞南地庭法官羅茲拉沙烈今日允許控方的申請,以便將上述2宗罪控移交到隆地庭,與另外3項貪汙罪控一同審理,因為這2宗罪控的交易案情相同,即涉及相同的罪行、公司與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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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當拉蘭於2月21和28日在吉隆坡的兩個地庭被控,涉及兩項賄賂罪、一項索賄200萬令吉的罪名。
他也於2月22日在沙亞南被控兩項與Jana Wibawa計劃有關的收受賄賂罪名,總額達410萬令吉。
案擇5月29重新過堂
羅茲拉批准上述案件移交吉隆坡同審所提出的附加條件,並擇定案件於5月29日重新過堂,分別由2個地庭的法官即阿祖拉和蘇扎娜審理。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法迪裡與瑪芝雅莫海迪;辯方即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斯里拉詹納瓦勒難並未反對控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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