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一名冒认拥有拿督勋衔的承包商今日在地庭面控,惟否认有罪。
现年37岁的莫哈末拉菲被控于4年前,将印有国徽与“拿督”勋衔的个人商业名片递给一名妇女,惟其所持有功勋衔并不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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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19年10月5日早上10时,在安邦再也的一家律师楼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63年徽章及名称(防止滥用)法令第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条款下治罪。
一旦罪成,则将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入狱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安努尔阿蒂拉建议推事让被告以7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的代表律师乌玛古纳瑟兰则要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其当事人是家庭的唯一支柱,且没有逃逸风险。
推事阿玛丽娜允准被告以55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5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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